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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由首批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法学理论刊物,逢双月出版。
《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尤其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的国际法学论文,特别是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一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中国自贸试验区立法模式创新的底层解构
蒋新苗;薛静;中国自贸试验区立法已走过十三年的历程,形成了传统立法和授权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理论上,学界对授权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性质等议题存在争论;实践中,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法律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后续安排不够明确具体,中央与地方涉自贸试验区的权限划分不清。对此,建议加快落实授权立法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后续安排,厘清中央与地方涉自贸试验区权限划分。
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中的作用反思
李倩;袁发强;当前,我国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存在过度夸大临时仲裁制度功能的倾向,并将其视为我国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关键。具体表现为:学理研究存在认知偏差,误将建立临时仲裁作为改革突破口;一些地方立法盲目扩大临时仲裁适用范围,致使临时仲裁立法碎片化;一些地方仲裁协会扩张自身权限并造成行业资源错配。事实上,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并不是缺少临时仲裁制度,而是仲裁机构性质定位模糊、行政化依赖等。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进路应当以临时仲裁制度构建为契机,聚焦仲裁机构改革,维护仲裁机构非营利法人的法定定位,解决仲裁机构独立性问题,通过重构仲裁机构内外部管理模式实现法人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论快速仲裁与临时仲裁的兼容关系——从最高人民法院第200号指导性案例谈起
傅攀峰;最高人民法院第200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快速仲裁与临时仲裁的关系。快速仲裁与普通仲裁相对,能够显著提升仲裁程序的效率。快速仲裁根植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来已久。作为一种规则,快速仲裁兴起于机构仲裁之中,经历了原则性规定与系统性规定两种形态的变化。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对,是仲裁庭自行管理仲裁程序的一种案件管理模式。因快速仲裁与临时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两者具有坚实的兼容基础。此外,两者都具有高效、便捷、经济的优点。对于案情相对简单、涉案金额较小的争议,两者都能展示各自的相对优势。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近年推出《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与在临时仲裁中广泛适用的《UNCITRAL仲裁规则》配套,是两者在规则层面相互兼容的例证。在新《仲裁法》实施背景下,应加快探索快速仲裁与临时仲裁融合的实践策略,培育具有国际推广意义的创新机制,提升我国仲裁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欧盟混合协定暂时适用的法律效力问题
林宁;条约的暂时适用在国际法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欧盟混合协定的暂时适用在国际条约实践中具有广泛影响力与特殊性,但亦面临若干亟待理论回应的问题。条约暂时适用的法律效力已得到国家实践与国际裁决的承认。在法理上,其以“暂时适用协定”为基础,并依据国家同意原则与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产生。在此基础上,就法律效力的空间维度而言,明确欧盟混合协定暂时适用的范围,需要协调其与国内法及国际组织法之间的关系,并可依“一个原则、两个例外”的规范框架界定其边界;在法律效力的时间维度上,欧盟混合协定暂时适用的终止情形较为复杂,关于欧盟成员国不批准混合协定是否当然导致暂时适用终止的问题,需分层次展开分析,并兼顾暂时适用的自愿性、灵活性与法律确定性,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整体平衡。
司法谦抑视角下我国自裁管辖权原则的制度建构
孙颖;自裁管辖权原则确立了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优先裁定权,是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该原则已获广泛采纳,但在司法介入时序、审查标准及当事人自治边界等核心问题上,各法域立法和实践仍存在显著分化。我国2025年新修订的《仲裁法》首次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权,同时仍然保留法院的优先裁定权,形成了仲裁机构、仲裁庭与法院平行审查的独特格局。这一安排反映了我国在仲裁自治、程序效率、司法监督与仲裁公信力之间的审慎平衡。新《仲裁法》是我国自裁管辖制度建构的起点,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新法在仲裁庭与法院处理管辖权争议的程序衔接、司法审查的具体标准以及当事人协议排除司法审查的可行性等关键环节上仍存在模糊乃至规范空白。我国未来应从司法谦抑的视角出发,限缩法院先行审查管辖权的条件,确立分层的司法审查体系,并适当拓展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边界,以实现司法监督与仲裁自治之间的价值平衡。
数据跨境流动与国家数据安全治理的冲突与应对——以“美国国会通过TikTok剥离法”为切入
徐伟;功陈昆;在信息科技高速迭代的数字时代,数字科技平台可通过网络技术跨越二元物理空间提供跨境数据信息与服务。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激活数字经济市场与数据潜在价值的核心需求,数据作为传统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质生产要素也已成为各国博弈争夺的战略资源。相关监管治理规则的缺位,让数据跨境流动存在数据主体权益侵蚀与异化的风险。各国参差不齐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标准与治理模式,给数据安全治理带来多重挑战。面对全球复杂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治理格局,我国应深入了解欧美主流跨境数据产业实践与治理模式,结合自身国情与国际数字市场新业态,探索跨境数据治理模式,通过国际合作、国内立法、产业监管的多维路径,协调数据跨境流动与国家数据安全治理的冲突。
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从《阻断办法》到《反外国制裁法》
杜涛;周美华;在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设计上,欧盟的阻断法模式存在保护力度不强、不再适应当前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形势的不足,而俄罗斯的反制裁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更符合当前俄美关系的现状。在当今中美关系进入全面竞争的背景下,中国在借鉴欧盟和俄罗斯经验的基础上颁布《阻断办法》和《反外国制裁法》,旨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制裁法律体系。《反外国制裁法》需要在实践中健全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制度体系,包括应尽快设立专门性反制裁机构统一协调和实施反制裁措施;进一步明确反制措施的救济权;尽快出台《外国主权豁免法》;尽快修订《民事诉讼法》域外管辖权规则;尽快完善反制清单等。
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黄惠康;“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发展,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准确理解“涉外法治”概念要推本溯源,厘清“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相互关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飞跃是其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虽属两个不同的治理范畴和法治体系,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作为国家法治中的涉外一翼,涉外法治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这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石静霞;董暖;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日益频繁,考虑到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问题,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很有必要。建议在依托现有双多边、区域安排的基础上,构建强制磋商、自愿性调解、仲裁和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扩大可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针对不同争端解决程序设计分类化透明度标准,优化仲裁员、调解员选任及其道德准则。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也应主动应对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完善国内仲裁立法和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对接"一带一路"争端解决需求,确保投资仲裁裁决与和解协议的顺利有效执行等。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课题组;黄惠康;何志鹏;张辉;余敏友;易显河;秦天宝;黄志雄;准确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积极探索在全球治理各具体领域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共同使命。从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外交国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代表着先进的法学理念,为国际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价值追求与前进方向,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话语权。在当代国际法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法原则,提升外交中的国际法规则意识,培养人才、凝练话语,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热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形成持之以恒的充分合作,创建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美好梦想的世界。
中美贸易战中的国际法
杨国华;在2018年3月至4月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中,双方已经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且准备进一步针对数百亿、上千亿美元的产品采取措施。贸易战的起因是美国贸易法"232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调查"(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但是涉及众多WTO规则,并且双方已在WTO互诉。在这场贸易战中,相关WTO规则有待澄清,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有待论证。贸易战彰显了国际法的重要性,但是国际法也要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从《阻断办法》到《反外国制裁法》
杜涛;周美华;在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设计上,欧盟的阻断法模式存在保护力度不强、不再适应当前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形势的不足,而俄罗斯的反制裁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更符合当前俄美关系的现状。在当今中美关系进入全面竞争的背景下,中国在借鉴欧盟和俄罗斯经验的基础上颁布《阻断办法》和《反外国制裁法》,旨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制裁法律体系。《反外国制裁法》需要在实践中健全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制度体系,包括应尽快设立专门性反制裁机构统一协调和实施反制裁措施;进一步明确反制措施的救济权;尽快出台《外国主权豁免法》;尽快修订《民事诉讼法》域外管辖权规则;尽快完善反制清单等。
中美贸易战中的国际法
杨国华;在2018年3月至4月间爆发的中美贸易战中,双方已经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且准备进一步针对数百亿、上千亿美元的产品采取措施。贸易战的起因是美国贸易法"232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调查"(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但是涉及众多WTO规则,并且双方已在WTO互诉。在这场贸易战中,相关WTO规则有待澄清,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有待论证。贸易战彰显了国际法的重要性,但是国际法也要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黄惠康;“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发展,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准确理解“涉外法治”概念要推本溯源,厘清“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相互关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飞跃是其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虽属两个不同的治理范畴和法治体系,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作为国家法治中的涉外一翼,涉外法治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这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课题组;黄惠康;何志鹏;张辉;余敏友;易显河;秦天宝;黄志雄;准确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积极探索在全球治理各具体领域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共同使命。从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外交国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代表着先进的法学理念,为国际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价值追求与前进方向,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话语权。在当代国际法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法原则,提升外交中的国际法规则意识,培养人才、凝练话语,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热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形成持之以恒的充分合作,创建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美好梦想的世界。
国际法治视野中的人权与主权
何志鹏;在理想上,人权可视为法律语境下人类福利的表达;主权则可视为国际社会中在一国领域内实现人类福利的方式。然而,实际情况是人权一直与资源、文化相联结,有时可能基于政治目的而被滥用,而非实现人类利益。类似地,主权会衍化成少数人的权利,而非理想中的服务、引领和代表领域内的人民。因而,有必要在实体和程序层面上建立规范以保障人权在跨文化层次上受到尊重和保护,所有国家都在这一领域善意承认、遵守国际法律规范,以建立起有效的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机制。为此目的,有必要避免将人权仅视为政治工具的争论、威胁和冲突。
期刊信息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 whuil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