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余兵;庄媛;
国际海洋法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理了9个迅速释放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显示出迅速释放程序与沿海国国内程序之间关系的模糊性。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彼此独立。迅速释放程序不受"用尽当地补救办法"、国内诉讼未决、抓扣行为合法性的桎梏,而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能审理与释放渔船及船员、确定保证书及其他财政担保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也相互影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迅速释放程序中会进行一定的实体审查,并约束当事沿海国;当国内程序的终局裁判作出没收渔船的决定并发生船旗国变更时,迅速释放程序则无法继续进行。中国既是渔业大国又是沿海国,既应当适当、及时地利用迅速释放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又应当制定合理的迅速释放之诉应对策略,完善《渔业法》《海警法》等国内法律规范。
2021年04期 v.5 25-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13 ] - 吕江;赵靖;
实现碳峰值、碳中和已成为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诉求。为实现这一诉求,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国际投资变得愈加紧迫。然而,《能源宪章条约》在促进与保护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却不尽如人意。相关实践表明,其投资规则不仅侵蚀了东道国的规制权,不利于其规制可再生能源行业,而且其争端解决机制也易被投资者用做索赔的便捷工具。是以,未来的《能源宪章条约》改革,应积极利用其"现代化进程"谈判,重塑投资规则,改进其争端解决机制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协同,从而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勃兴之势。就中国而言,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到能源宪章组织的现代化进程谈判中,不断输出中国立场与方案,审慎考虑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另一方面,也不应拘泥于《能源宪章条约》,而是要充分利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球领先地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全球能源秩序重构中。
2021年04期 v.5 48-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20 ] - 马明飞;任鹏举;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遗产将会被发现,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区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正在修订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置上鲜有实质性突破,尚存较多的完善空间。因此,在该草案的后续修订中,应在首先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其上位法协调的基础上,积极致力于保护条款用语和程序的明确,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同其他利益攸关者间利益的协调,同时主动借鉴已有实践充实保护内容。中国作为"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大国,除了要积极倡导并参与多边合作完善该草案中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外,还应大力完善国内立法,以应对"区域"矿产资源的商业开发。
2021年04期 v.5 68-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77 ] - 梅傲;罗迪;
冲突规范在当代国际私法发展进程中需要围绕时代的理念趋势不断改进与优化,以实现二者的适配与融合。私权保护视域下的连结点选择应当遵循"原则+环境+规则"的体系公式。"原则"系指以私权利益保护和维护私法秩序为重的法律价值,其内含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环境"是指由国家治理和司法裁量搭建起来的连结点选择的外部环境,其需要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与私权自治的有效结合。"规则"是指冲突规范的具体构建,在私权自治的理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法自由;在秩序价值的考量下尽可能运用硬性连结点以维护当事人的预见利益;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基础上,采用最密切联系和有利原则进行规范。同时,在未来还要注重"范围"研究,从根本上实现冲突法规则结构化、体系化的目标。希望通过以上步骤,促成在私权保护理念下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良性发展的愿景,帮助当事人在此框架下自由和幸福地发展,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的稳定建设助力。
2021年04期 v.5 89-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97 ] - 郝荻;
非互惠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演进范式可概括为,从"隔绝的非互惠"到"例外的非互惠"再到"去边缘化的非互惠"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发展中国家推动"承担义务的非互惠"到"履行义务的非互惠"再到"非完全互惠"的路径相匹配,是发展中国家总结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经验教训的结果,更是WTO治理沿着发展与进步方向演进的体现。然而以发展为导向的理念尚未成功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或机制保障。非互惠从边缘向核心演进的过程中与互惠的兼容度降低,预示着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去边缘化的过程将面临诸多现实挑战。WTO成员在未来须进一步强化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互惠制度体系共识,在多边贸易规则对成员利益多元化的包容性与规则适用的普遍性之间取得平衡。
2021年04期 v.5 106-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8 ] - 宁立志;龚涛;
FTC诉高通案引起了美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巨大分歧,FTC力求对高通进行反垄断处罚以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司法部等部门则以国家安全为由力保高通,虽然一审地区法院支持了FTC,但二审上诉法院支持了司法部和高通公司。该案横跨专利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专利权用尽、搭售、独家交易、拒绝交易等法律问题,其结果深刻影响着全球无线通信领域的格局,并与我国相关企业利益攸关。因此,有必要对该案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的审理提供思路,尤其是如何对待"无许可—无芯片"政策,如何处理FRAND承诺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的关系等问题。
2021年04期 v.5 119-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927 ] - 张渝;
为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数据本地化措施在一些国家兴起。该措施因涉嫌违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征收条款,遭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但当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相对滞后,适用于数据本地化措施时陷入了难以判定其是否合规的"失语"困境。其症结在于经济主权的属地管辖原则滞后于东道国数据监管需求,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安全例外条款滞后于非传统国家安全需求以及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滞后于数据本地化措施实践。为纾解困境,不仅须革新部分国际投资保护规则适用标准,还应利用国际投资协定澄清东道国对本国数据的经济主权,明确国家安全涵盖数据和网络安全以及适当防止数据本地化措施的滥用;国际社会应利用WTO努力弥合各方分歧,肯定必要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价值,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协调发展。
2021年04期 v.5 139-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