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泽伟;
当今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是全球能源版图正在重塑、传统的全球能源治理机构纷纷转型、全球能源治理新平台不断涌现等。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滞后性比较突出、全球能源治理机构间的协调性明显不足、全球能源治理规则的硬约束有待增强等则是目前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可以通过加快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国际能源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国际法规则的普遍效力等方式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国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积极为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2021年02期 v.5 26-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70 ] - 郭玉军;陈文璨;
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是指签发资产冻结令的权力有其独立的判断标准,不必然依赖于实体争议管辖权。它是资产冻结令的起点,也是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饱受争议之处,反映了适用资产冻结令的国家对该命令内在合理性的理解,扩大了资产冻结令的适用范围,赋予了资产冻结令以更为强大的效力。尽管英国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便确立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地位,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并不同步,其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管辖权视角下的资产冻结令发展史,它表明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既是法律逻辑的结果,更是司法需求的产物。目前,我国对外国资产冻结令的认知仍依附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受限于对外国临时措施的传统认知,未意识到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特殊价值与关键地位。重新定位资产冻结令对我国参与国际法律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02期 v.5 45-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30 ] - 李伟;
区块链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普及以及相关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与加密财产转移相关的各种跨国民事争议随之不断出现。从冲突法和区块链的本质属性来看,冲突法更易弥补代码自治的法律空白,加密财产的跨境转移急需冲突法调整,以及区块链"去中心化"与国际私法"去国家化"相契合,均赋予冲突法在区块链的适用基础。与此同时,传统冲突法在物权、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的规则在处理加密财产跨境转移争议上面临新的挑战性命题,使得技术与私法之间难以协调。因此,须通过冲突法判断加密财产转移的合法性,赋予加密财产被广泛认可的"证券化"属性,以适用多重冲突法规则,破除唯代码主义,创设加密财产转移冲突规范的数字连结点,并借助统一冲突法公约以消除加密财产转移的法律障碍,从而构建区块链与冲突法的共生机制。
2021年02期 v.5 6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931 ] - 秦红嫚;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监护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有关涉外因素的判断多是考量主体涉外;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监护的占多数;审理程序多以普通程序为主且一审审结的案件占多数;选择准据法的依据存在差异,且法律适用结果均为中国法。有些法院在选择"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的过程中并未说明"有利于"的考量因素,忽略"有利于"的条件限定,仅凭冲突规则中的一个或多个连结点选择准据法,且存在混淆法律选择前和法律选择后仅提及实体法中"有利于"的判断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实体法中缺乏配套规定、冲突规则条款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法律选择司法运用的障碍等。建议通过明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判断依据和考量因素、特定化"当事人"的范围、规范裁判逻辑等途径,完善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
2021年02期 v.5 92-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398 ] - 陈南睿;
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主要表现为法院拒绝管辖较为审慎、部分案件的说理明显错误或不规范、拒绝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阐述较为模式化以及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后存在"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建议我国法院通过多因素确定可替代法院之存在、改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严苛条件、视情况采纳中止诉讼做法等予以完善,提升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质量。
2021年02期 v.5 114-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404 ] - 刘俊梅;
在ICSID受理的Micula案中,仲裁庭作出裁决要求罗马尼亚赔偿投资者的损害,该裁决在欧盟内部执行时受到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干预。欧盟委员会在其决定中指出执行ICSID裁决构成非法"新"援助,禁止其成员国履行执行义务。这是欧盟委员会首次将国家援助的审查范围扩大到国际投资争端领域。2019年6月18日,欧盟普通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欧盟委员会无权干预罗马尼亚执行ICSID裁决,并撤销了欧盟委员会决定;但并未就欧盟法与国际投资条约之间的复杂关系作出回答。欧盟机构在处理成员国法、欧盟法以及国际法三方之间的冲突关系时,往往关注于对欧盟法自主性的维护。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决定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从而超出了欧盟法自主性范畴。同时,该决定对ICSID裁决执行的干预同《华盛顿公约》规定相悖,进而背离了ICSID仲裁机制。
2021年02期 v.5 136-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