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 whuilr@163.com
<正>当前,国际形势正处于"动荡期",有学者形容当前国际法发展处于"逆全球化背景下",各领域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其中,自去年以来持续升温的中美经贸摩擦是最具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其反映出当前国际关系面临的新挑战。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等多方面加以分析,若从国际法角度看,其中仍有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
探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义,推动其向国际法律制度转化,是亟须我国国际法学者探讨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现行国际法为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提供制度基础。新时代,中国应顺势而为,遵循并创新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统筹推进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之衔接互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互惠作为促进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种合作依据,目前仍被多数国家所采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事实互惠、法律互惠、推定互惠及通过外交途径认定的互惠等不同的互惠类型。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在实践中选择了法律互惠的认定标准,或者兼采不同类型的互惠认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是较为严格的事实互惠,并存在相似案件中互惠认定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应考虑兼采法律互惠或推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基于不同国家的个案情况细化互惠的认定标准,同时提升我国互惠认定标准的国际兼容性。
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是当前国际发展政策制定中的热点问题,已经在多边层面达成了宣言式共识,但由于多边体制自身的诸多困难,该议题在多边层面面临着强大的阻力,仅通过跨国间立法形成了各国间的协调共识。中国推动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具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驱动力。中国借助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已经完成了投资便利化创新举措,形成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实现引领投资便利化国际合作需要中国在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规则体系和监测评价等几个方面都提供中式方案。
国际投资仲裁在证明问题上融合了不同法系的证据规则,证明责任概念从笼统到逐渐区分为法定证明责任和举证证明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承担其请求或抗辩所依据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且不得转移;举证证明责任则以初步证据事实的确立为转移条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在客观上难以卸下证明负担时可能请求仲裁庭决定证明责任转移,但这种情况下更可取的做法是由适用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第一,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和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第二,特殊情形下较难证明的待证事实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第三,赋予仲裁庭对待证事实要件证明难易度的裁量决定权。
<正>导论本文是对美国冲突法案件的第32次年度综述,~((1))应美国法学院协会冲突法分会的要求而撰写,~((1))旨在服务美国国内外冲突法专业的师生。~((2))本综述的宗旨始终如一,意在提供信息而非臧否是非。不过,作者偶尔也会发表些许评价。本综述涵盖了2018年美国州及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以该年末westlaw发布的
《塔林手册2.0版》确立了一套在网络空间行使国际管辖权的规则指引,包括一般原则、属地管辖权、域外管辖权、域外执行管辖与国际合作、管辖豁免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塔林手册2.0版》不仅对传统国际管辖权规则在网络领域的适用进行了重述,还在网络活动国际管辖权规则上有一定创新,当然也遗留了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塔林手册2.0版》所包含的网络活动国际法规则是对现代国际法规则在网络活动中的运用实践的确认,虽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足,但这可以通过实务界和学术界协力加以解决。
反措施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在网络空间这一新兴科技领域的适用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归因是首要难题;审慎义务解决了"有效控制"标准门槛过高的问题,却有可能扩大国家责任范围,因此实践中应以国家知悉网络攻击发生为限。反措施的程序性要件在网络空间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作为实体性要件的相称性原则是采取反措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如何判断"相称"却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反措施适用于网络空间充满不确定性并极富争议,具体规则仍处于演变和形成之中。
<正>1972年7月生,湖南祁阳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秘书长、东北亚国际法论坛(ILNEAF)特邀研究员等。曾入选首批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仲裁员。主要访学经历包括: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中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论文。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在收到作者投稿1个月内通知作者评审结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网站http://ilr.whu.edu.cn/,也可以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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