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肯尼迪·加斯顿;梁雯雯;
本文审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若干内涵以及条约中的外国投资保护和例外条款之间的新关系。概括地说,本文反思发达资本输出国和发展中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国人财产保护的国际法的意见分歧。从"炮舰外交"到殖民地时代形成的有偏见的习惯国际法,再到脱离殖民的国家在联合国大会(UNGA)占据主导地位,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无疑塑造了外国投资法。本文主张,双边投资协定(BITs)诱使发展中国家放弃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核心要素,而未认识到其后果。BITs以吸引外资为借口限制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监管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发达资本输出国也面临监管空间受限,目前BITs的叙事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强国也受到BITs的冲击,两个制度产生了新的关系。这导致国家更加深入细微地理解BITs所造成的后果,尤其是对投资待遇标准的宽泛和演进的解释,导致仲裁庭也借助解释技术来缓解前述后果,为政策监管提供更大空间。本文主张,当前BITs遭遇的抵制,部分源自投资待遇标准日益广泛的约束,从而出现晚近众多投资协定纳入措辞明确无疑的例外条款的政策趋势。投资保护法凌驾于国家主权监管利益之上的过往历程赋予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新的含义,重新定义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与外国投资法的关系。
2019年03期 v.3 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01 ] - 肯尼迪·加斯顿;梁雯雯;
本文审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若干内涵以及条约中的外国投资保护和例外条款之间的新关系。概括地说,本文反思发达资本输出国和发展中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国人财产保护的国际法的意见分歧。从"炮舰外交"到殖民地时代形成的有偏见的习惯国际法,再到脱离殖民的国家在联合国大会(UNGA)占据主导地位,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无疑塑造了外国投资法。本文主张,双边投资协定(BITs)诱使发展中国家放弃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核心要素,而未认识到其后果。BITs以吸引外资为借口限制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监管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发达资本输出国也面临监管空间受限,目前BITs的叙事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强国也受到BITs的冲击,两个制度产生了新的关系。这导致国家更加深入细微地理解BITs所造成的后果,尤其是对投资待遇标准的宽泛和演进的解释,导致仲裁庭也借助解释技术来缓解前述后果,为政策监管提供更大空间。本文主张,当前BITs遭遇的抵制,部分源自投资待遇标准日益广泛的约束,从而出现晚近众多投资协定纳入措辞明确无疑的例外条款的政策趋势。投资保护法凌驾于国家主权监管利益之上的过往历程赋予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新的含义,重新定义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与外国投资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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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平;万晓格;
发展权融合了诸多的权利内涵,反映了发展权利主体对实现充分自由与广泛发展的追求。发展权能够满足个人和人类对人权、发展和公平的需求,其基本价值也依此而存在。因发展权与气候变化问题辩证相关,从发展权的基本价值探讨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显然是最优选择。《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既是全球气候合作的行动方案,也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基本价值的集中实践。
2019年03期 v.3 3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61 ] - 李雪平;万晓格;
发展权融合了诸多的权利内涵,反映了发展权利主体对实现充分自由与广泛发展的追求。发展权能够满足个人和人类对人权、发展和公平的需求,其基本价值也依此而存在。因发展权与气候变化问题辩证相关,从发展权的基本价值探讨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显然是最优选择。《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既是全球气候合作的行动方案,也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基本价值的集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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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仲裁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向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向执行地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两种程序同时出现时,便可能产生"双重监督"现象,致使裁决的执行产生不确定性。《纽约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两种程序同时发生时执行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体现了仲裁地法院在管辖方面的优先性,但也赋予执行地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执行以及是否要求提供担保上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目前在处理仲裁司法审查平行程序方面存在规则不完善、法院行使裁量水准有待提高、未规定担保措施的问题,对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则及安排、引导法院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担保措施。
2019年03期 v.3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11 ] - 陈挚;
对于仲裁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向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向执行地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两种程序同时出现时,便可能产生"双重监督"现象,致使裁决的执行产生不确定性。《纽约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两种程序同时发生时执行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体现了仲裁地法院在管辖方面的优先性,但也赋予执行地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执行以及是否要求提供担保上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目前在处理仲裁司法审查平行程序方面存在规则不完善、法院行使裁量水准有待提高、未规定担保措施的问题,对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则及安排、引导法院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担保措施。
2019年03期 v.3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11 ] - 徐伟功;谢天骐;
近年来,美国司法上的保守主义势头有所增强,在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尤为明显。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理论在"二战"后一直推崇灵活的管辖规则,依照"联系理论"将自己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海外,被世界各国所批评。但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不断发声:一方面,在2011年固特异案和2014年戴姆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实质上在家"标准,这一标准将对公司行使一般管辖权的范围限制在公司注册地或其主要营业地;另一方面,许多下级法院转向适用"基于注册行为的同意理论"。虽然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有着明显的向属地主义回归的趋势,可以预见,未来美国对人管辖权理论很有可能将是属地主义理论和联系理论的整合。
2019年03期 v.3 6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27 ] - 徐伟功;谢天骐;
近年来,美国司法上的保守主义势头有所增强,在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尤为明显。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理论在"二战"后一直推崇灵活的管辖规则,依照"联系理论"将自己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海外,被世界各国所批评。但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不断发声:一方面,在2011年固特异案和2014年戴姆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实质上在家"标准,这一标准将对公司行使一般管辖权的范围限制在公司注册地或其主要营业地;另一方面,许多下级法院转向适用"基于注册行为的同意理论"。虽然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有着明显的向属地主义回归的趋势,可以预见,未来美国对人管辖权理论很有可能将是属地主义理论和联系理论的整合。
2019年03期 v.3 6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27 ] - 李何佳;
对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情形适用损害赔偿救济的做法,萌芽并发展于以英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这一救济措施有利于保障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符合现代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在协议管辖问题上的发展趋势。然而,损害赔偿救济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采纳和适用也面临着选择法院协议性质界定上的法理障碍、解决经典国际私法问题和实体法技术性问题以及国际礼让原则与既判力原则的挑战。在欧盟布鲁塞尔区域统一民商事诉讼体系中,这种依赖和强调多边司法合作的制度框架所要求的各成员国法院相互信任原则,以及各成员国法院应承认与执行其他成员国法院判决的义务,也对损害赔偿救济在违反选择法院协议上的适用构成了难以忽视的法律障碍。
2019年03期 v.3 81-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1 ] - 李何佳;
对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情形适用损害赔偿救济的做法,萌芽并发展于以英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这一救济措施有利于保障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符合现代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在协议管辖问题上的发展趋势。然而,损害赔偿救济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采纳和适用也面临着选择法院协议性质界定上的法理障碍、解决经典国际私法问题和实体法技术性问题以及国际礼让原则与既判力原则的挑战。在欧盟布鲁塞尔区域统一民商事诉讼体系中,这种依赖和强调多边司法合作的制度框架所要求的各成员国法院相互信任原则,以及各成员国法院应承认与执行其他成员国法院判决的义务,也对损害赔偿救济在违反选择法院协议上的适用构成了难以忽视的法律障碍。
2019年03期 v.3 81-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1 ] - 王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举足轻重的"软法"。该示范法充分体现了仲裁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设计,克服了国际公约在统一法方面的种种不足,契合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正因如此,该示范法取得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并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统一作出了贡献。纵观"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沿线国家以及我国所处的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法域已然形成"包围"之势。欲实现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可考虑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可以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精髓有机融入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另一方面,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对我国《仲裁法》,尤其是涉外篇部分,进行符合仲裁国际性和一致性要求的法律修订。修订具体应考虑巩固仲裁核心原则、明确仲裁地的认定标准、认可外国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进一步强化仲裁庭权限和司法支持。
2019年03期 v.3 104-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5 ] - 王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举足轻重的"软法"。该示范法充分体现了仲裁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设计,克服了国际公约在统一法方面的种种不足,契合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正因如此,该示范法取得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并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统一作出了贡献。纵观"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沿线国家以及我国所处的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法域已然形成"包围"之势。欲实现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可考虑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可以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精髓有机融入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另一方面,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对我国《仲裁法》,尤其是涉外篇部分,进行符合仲裁国际性和一致性要求的法律修订。修订具体应考虑巩固仲裁核心原则、明确仲裁地的认定标准、认可外国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进一步强化仲裁庭权限和司法支持。
2019年03期 v.3 104-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5 ]
- 杨发勇;
<正>~~
2019年03期 v.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94 ] - 杨发勇;
<正>~~
2019年03期 v.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94 ] -
<正>1971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对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健康、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人道法有深入研究。担任《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4-2018年五卷中文版、2015-2018年四卷英文版)副主编,负责统稿编辑工作。翻译巴里·E.卡特等
2019年03期 v.3 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9 ] <正>1971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对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健康、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人道法有深入研究。担任《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4-2018年五卷中文版、2015-2018年四卷英文版)副主编,负责统稿编辑工作。翻译巴里·E.卡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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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论文。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在收到作者投稿1个月内通知作者评审结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网站http://ilr.whu.edu.cn/,也可以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或whuilr@163.com。
2019年03期 v.3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 ] <正>一、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字到2万字为宜。二、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三、作者简介原则上仅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专业职称、职务。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批准号。四、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限300字以内)和关键词。五、稿件中所有注释均采用脚注,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脚注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号。六、引用文献时,请务必核实无误,并精确到具体页码。
2019年03期 v.3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3 ] -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论文。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在收到作者投稿1个月内通知作者评审结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网站http://ilr.whu.edu.cn/,也可以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或whui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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