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whui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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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课题组;黄惠康;何志鹏;张辉;余敏友;易显河;秦天宝;黄志雄;

    准确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积极探索在全球治理各具体领域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共同使命。从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外交国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代表着先进的法学理念,为国际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价值追求与前进方向,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话语权。在当代国际法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法原则,提升外交中的国际法规则意识,培养人才、凝练话语,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热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形成持之以恒的充分合作,创建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美好梦想的世界。

    2019年01期 v.3 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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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课题组;黄惠康;何志鹏;张辉;余敏友;易显河;秦天宝;黄志雄;

    准确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积极探索在全球治理各具体领域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共同使命。从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外交国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代表着先进的法学理念,为国际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价值追求与前进方向,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话语权。在当代国际法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法原则,提升外交中的国际法规则意识,培养人才、凝练话语,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热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形成持之以恒的充分合作,创建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美好梦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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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历国际法风云 点赞中国贡献

    徐宏;

    <正>非常高兴来到西安交大与同学们交流。今天我想与大家交流的是,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扮演了什么角色?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行国际法基本上由西方国家主导,中国的影响微乎其微。那么,怎样看待中国的作用和影响?我想结合自己从事国际法工作30多年的所见所闻,与大

    2019年01期 v.3 29-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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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历国际法风云 点赞中国贡献

    徐宏;

    <正>非常高兴来到西安交大与同学们交流。今天我想与大家交流的是,在国际法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扮演了什么角色?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行国际法基本上由西方国家主导,中国的影响微乎其微。那么,怎样看待中国的作用和影响?我想结合自己从事国际法工作30多年的所见所闻,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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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判决公约专题

  • 海牙“判决项目”中的诽谤问题:界限内外

    张丽珍;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难题,而诽谤判决由于关涉言论自由和名誉保护,其承认和执行更为复杂。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中,诽谤最初隶属于海牙判决公约调整事项,后被明示排除于现行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之外。这种变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诽谤择地行诉"频繁发生,且引发诽谤判决流通难题,为此种变化的现实原因;掌握国际社会一定话语权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中对诽谤判决关闭承认之门,并将该国内法精神渗透到海牙判决公约谈判中,为外部原因;原属"判决项目"调整事项的管辖权问题落至"判决项目"调整范围之外,诽谤判决国际流通失却内部体系保障,为内部原因。我国法院面临外国诽谤判决承认问题时,即便国际条约依据缺失,法院依然可依据国内法中现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灵活应对。

    2019年01期 v.3 4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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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牙“判决项目”中的诽谤问题:界限内外

    张丽珍;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难题,而诽谤判决由于关涉言论自由和名誉保护,其承认和执行更为复杂。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中,诽谤最初隶属于海牙判决公约调整事项,后被明示排除于现行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之外。这种变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诽谤择地行诉"频繁发生,且引发诽谤判决流通难题,为此种变化的现实原因;掌握国际社会一定话语权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中对诽谤判决关闭承认之门,并将该国内法精神渗透到海牙判决公约谈判中,为外部原因;原属"判决项目"调整事项的管辖权问题落至"判决项目"调整范围之外,诽谤判决国际流通失却内部体系保障,为内部原因。我国法院面临外国诽谤判决承认问题时,即便国际条约依据缺失,法院依然可依据国内法中现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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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中共同法院条款研究

    钱振球;

    共同法院条款是《海牙判决公约草案》谈判中各国争议的关键性条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属于一国司法系统的法院,共同法院是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国际法院。因此,《海牙判决公约草案》需要重新定义法院判决和判决来源国。为了保证共同法院条款的有效实施,共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声明要求。同时,共同法院条款也可以推动中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改革,有利于参与全球司法竞争,并通过组建或参与组建共同法院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合作。

    2019年01期 v.3 59-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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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中共同法院条款研究

    钱振球;

    共同法院条款是《海牙判决公约草案》谈判中各国争议的关键性条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属于一国司法系统的法院,共同法院是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国际法院。因此,《海牙判决公约草案》需要重新定义法院判决和判决来源国。为了保证共同法院条款的有效实施,共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声明要求。同时,共同法院条款也可以推动中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改革,有利于参与全球司法竞争,并通过组建或参与组建共同法院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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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改革专题

  • WTO改革的形势、焦点与对策

    郑伟;管健;

    对WTO进行必要改革已是主要WTO成员的初步共识。对此,各方纷纷提出各自的建议或提案,广泛涉及争端解决、透明度和通报以及WTO规则的现代化。本轮WTO改革针对中国的意图明显,在法律上也存在通过票决方式将中国逐出WTO的可能性,中国应当高度警惕。此外,对于WTO上诉机构可能大概率发生的停摆,中国应有预案。中国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义务。对于与中国国内改革大方向一致的贸易新规则议题,中国可以持开放的态度。此外,中国也可以提出自身关注的议题,比如相关贸易规则的滥用和歧视性解释等。

    2019年01期 v.3 75-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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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改革的形势、焦点与对策

    郑伟;管健;

    对WTO进行必要改革已是主要WTO成员的初步共识。对此,各方纷纷提出各自的建议或提案,广泛涉及争端解决、透明度和通报以及WTO规则的现代化。本轮WTO改革针对中国的意图明显,在法律上也存在通过票决方式将中国逐出WTO的可能性,中国应当高度警惕。此外,对于WTO上诉机构可能大概率发生的停摆,中国应有预案。中国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义务。对于与中国国内改革大方向一致的贸易新规则议题,中国可以持开放的态度。此外,中国也可以提出自身关注的议题,比如相关贸易规则的滥用和歧视性解释等。

    2019年01期 v.3 75-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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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改革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

    漆彤;范睿;

    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是当前WTO改革进程中广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从GATT到WTO的历史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经过艰难的谈判和磋商,在GATT和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该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实现贸易秩序的实质公平相去甚远。发展议题是影响WTO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不应被动摇和削弱。下一步改革应明确相关规则的表述,完善对发展中国家的认定规则,注重规则设计的实效性和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应客观看待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必要时作出让步,坚持国际合作,注重利益的协调。

    2019年01期 v.3 93-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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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改革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

    漆彤;范睿;

    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是当前WTO改革进程中广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从GATT到WTO的历史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经过艰难的谈判和磋商,在GATT和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该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实现贸易秩序的实质公平相去甚远。发展议题是影响WTO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不应被动摇和削弱。下一步改革应明确相关规则的表述,完善对发展中国家的认定规则,注重规则设计的实效性和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应客观看待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必要时作出让步,坚持国际合作,注重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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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及其功能定位

    钟英通;

    近年来,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化,WTO亟待改革。贸易规则的制定模式是WTO改革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诸边协定制定贸易规则成为改革的可能发力点。诸边协定在外延上包含诸边贸易协定和ITA式的诸边协定,二者均在WTO法律体系中具备合法地位。从现有规定和实践来看,通过ITA式的诸边协定在WTO框架内制定贸易规则可能性更大。诸边协定为WTO供给贸易规则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直接通过诸边协定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谈判;其二是通过诸边协定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符合条件的规则纳入WTO体系中,逐步实现多边化。诸边协定可能对WTO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这需要设计相应规则对诸边协定的谈判和适用进行严格约束。

    2019年01期 v.3 109-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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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及其功能定位

    钟英通;

    近年来,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化,WTO亟待改革。贸易规则的制定模式是WTO改革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诸边协定制定贸易规则成为改革的可能发力点。诸边协定在外延上包含诸边贸易协定和ITA式的诸边协定,二者均在WTO法律体系中具备合法地位。从现有规定和实践来看,通过ITA式的诸边协定在WTO框架内制定贸易规则可能性更大。诸边协定为WTO供给贸易规则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直接通过诸边协定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谈判;其二是通过诸边协定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符合条件的规则纳入WTO体系中,逐步实现多边化。诸边协定可能对WTO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这需要设计相应规则对诸边协定的谈判和适用进行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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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普遍管辖权在《灭种罪公约》下的实践与发展——以约基奇案为出发点

    宋杰;杨烨;

    在《灭种罪公约》第6条的制定过程中,各国对是否赋予缔约国针对灭种罪的普遍管辖权存有争议,在最终文本中并没有写入任何有关普遍管辖权的内容,只是赋予了犯罪地国和国际法庭以相应的管辖权。但是,《灭种罪公约》也不禁止缔约国基于犯罪者国籍原则对发生在他国的灭种罪行使管辖权。约基奇案是德国针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案件。冷战结束后,采取与德国类似做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与国家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推动国家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规则的发展。

    2019年01期 v.3 127-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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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遍管辖权在《灭种罪公约》下的实践与发展——以约基奇案为出发点

    宋杰;杨烨;

    在《灭种罪公约》第6条的制定过程中,各国对是否赋予缔约国针对灭种罪的普遍管辖权存有争议,在最终文本中并没有写入任何有关普遍管辖权的内容,只是赋予了犯罪地国和国际法庭以相应的管辖权。但是,《灭种罪公约》也不禁止缔约国基于犯罪者国籍原则对发生在他国的灭种罪行使管辖权。约基奇案是德国针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案件。冷战结束后,采取与德国类似做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与国家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推动国家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规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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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生物多样性问题可行性研究

    崔皓;

    目前,关于如何建立国际管理机构和相应制度,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进行养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存在不同设想,其中,将国际海底管理局职权扩张,由其管理生物多样性问题的主张较为引人注目。虽然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生物多样性事务有其优势,但国家管辖外海域的生物资源与矿产资源在法律属性上有着根本不同,而且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宗旨和功能、机构设置、机制运行等不完全符合管理生物资源的要求,因此该模式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现实。

    2019年01期 v.3 144-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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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生物多样性问题可行性研究

    崔皓;

    目前,关于如何建立国际管理机构和相应制度,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进行养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存在不同设想,其中,将国际海底管理局职权扩张,由其管理生物多样性问题的主张较为引人注目。虽然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生物多样性事务有其优势,但国家管辖外海域的生物资源与矿产资源在法律属性上有着根本不同,而且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宗旨和功能、机构设置、机制运行等不完全符合管理生物资源的要求,因此该模式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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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泽伟

    <正>杨泽伟,1968年生,湖南新宁人。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国际法博士学位,2001年任教授、2003年博士生导师、2012年武汉大学二级教授、2016年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中国2011"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海洋权益的保障与拓展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

    2019年01期 v.3 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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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泽伟

    <正>杨泽伟,1968年生,湖南新宁人。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国际法博士学位,2001年任教授、2003年博士生导师、2012年武汉大学二级教授、2016年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中国2011"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海洋权益的保障与拓展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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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启事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论文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在收到作者投稿1个月内通知作者评审结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网站http://ilr.whu.edu.cn/,也可以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

    2019年01期 v.3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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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稿要求

    <正>一、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字到2万字为宜。二、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三、作者简介原则上仅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专业职称、职务。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批准号,四、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限300字以内)和关键词。五、稿件中所有注释均采用脚注,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脚注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号。六、引用文献时,请务必核实无误,并精确到具体页码。七、稿件不使用前引注,每项注释内容应完整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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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启事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论文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在收到作者投稿1个月内通知作者评审结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网站http://ilr.whu.edu.cn/,也可以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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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稿要求

    <正>一、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字到2万字为宜。二、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三、作者简介原则上仅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专业职称、职务。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批准号,四、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限300字以内)和关键词。五、稿件中所有注释均采用脚注,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脚注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号。六、引用文献时,请务必核实无误,并精确到具体页码。七、稿件不使用前引注,每项注释内容应完整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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