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树梅;
民用核能污染危害具有全球性、长远性、致命性和不可挽救性等特性。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是民用核能利用的基本要求,是全人类共同的希望。目前,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国际上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统一的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体系。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组织及其法律规则体系,构建出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框架。迫切需要研究中国推进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借此希望能够对中国参与民用核能国际合作的法律实践有所贡献。
2017年04期 v.1 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18 ] - 岳树梅;
民用核能污染危害具有全球性、长远性、致命性和不可挽救性等特性。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是民用核能利用的基本要求,是全人类共同的希望。目前,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国际上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统一的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体系。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组织及其法律规则体系,构建出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框架。迫切需要研究中国推进民用核能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借此希望能够对中国参与民用核能国际合作的法律实践有所贡献。
2017年04期 v.1 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18 ] - 何蓓;
马尔顿条款独创性地将实在法与自然法联系在一起。它既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同时还具有国际强行法的性质。然而,在国家间政治利益诉求和立场主张差异较大的国际社会中,习惯国际法的识别标准模糊,作为自然法概念的"人道原则"和"公众良知"又难以把握,这些都限制了马尔顿条款在国际法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要紧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通过硬法与软法互动模式,不断挖掘马尔顿条款的潜在意义。
2017年04期 v.1 18-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6 ] - 何蓓;
马尔顿条款独创性地将实在法与自然法联系在一起。它既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同时还具有国际强行法的性质。然而,在国家间政治利益诉求和立场主张差异较大的国际社会中,习惯国际法的识别标准模糊,作为自然法概念的"人道原则"和"公众良知"又难以把握,这些都限制了马尔顿条款在国际法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要紧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通过硬法与软法互动模式,不断挖掘马尔顿条款的潜在意义。
2017年04期 v.1 18-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6 ] - 贾丽娜;
"Eli Lilly v.Canada案"是NAFTA协议下申请的首个知识产权投资争端,标志着知识产权人开始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法院对专利的无效判决是否构成NAFTA投资章节下的征收、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2017年3月16日,投资仲裁庭对该案作出裁决,但裁决并未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问题作出直接回应,这不利于今后此类投资问题的解决。鉴于此,一方面,国际投资仲裁庭须进一步明确国际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征收例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规则;另一方面,则须慎重对待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解释与适用,限制投资仲裁庭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解释权,避免东道国承担过多的知识产权义务。
2017年04期 v.1 3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54 ] - 贾丽娜;
"Eli Lilly v.Canada案"是NAFTA协议下申请的首个知识产权投资争端,标志着知识产权人开始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法院对专利的无效判决是否构成NAFTA投资章节下的征收、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2017年3月16日,投资仲裁庭对该案作出裁决,但裁决并未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问题作出直接回应,这不利于今后此类投资问题的解决。鉴于此,一方面,国际投资仲裁庭须进一步明确国际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征收例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规则;另一方面,则须慎重对待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解释与适用,限制投资仲裁庭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解释权,避免东道国承担过多的知识产权义务。
2017年04期 v.1 3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54 ] - 李大朋;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亚欧大陆以铁路运输为中心的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是运输规则不统一,因此,应当改革当前以《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为核心的铁路运输规则体系,制定统一的以铁路运输为中心的国际货运规则,以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2017年04期 v.1 46-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597 ] - 李大朋;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亚欧大陆以铁路运输为中心的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是运输规则不统一,因此,应当改革当前以《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为核心的铁路运输规则体系,制定统一的以铁路运输为中心的国际货运规则,以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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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湘兰;李洁;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则要从利益平衡和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考察惠益分享制度适用于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便利,但滥用该制度却会损害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现有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还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很有限,因而在构建针对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时,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服务于全球利益。其中,提高披露要求和建立公共信托基金等方式可用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实施。
2017年04期 v.1 62-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68 ] - 张湘兰;李洁;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则要从利益平衡和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考察惠益分享制度适用于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便利,但滥用该制度却会损害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现有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还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很有限,因而在构建针对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时,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服务于全球利益。其中,提高披露要求和建立公共信托基金等方式可用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实施。
2017年04期 v.1 62-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68 ] - 韩雨潇;
由于南海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陆续被发现,尤其是南海海域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作为南海毗邻国之一,越南通过其国内立法强化海洋战略,并企图通过其国内立法谋求扩大本国领土和管辖海域的范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更进一步损坏了中越友好关系,直接挑战中国对南海的权益和主权,加剧了南海紧张局势。中国如何应对越南海洋主权法制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不仅是解决两国南海争端的关键,更是为了维护中国在南海的主权。
2017年04期 v.1 7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39 ] - 韩雨潇;
由于南海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陆续被发现,尤其是南海海域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作为南海毗邻国之一,越南通过其国内立法强化海洋战略,并企图通过其国内立法谋求扩大本国领土和管辖海域的范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更进一步损坏了中越友好关系,直接挑战中国对南海的权益和主权,加剧了南海紧张局势。中国如何应对越南海洋主权法制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不仅是解决两国南海争端的关键,更是为了维护中国在南海的主权。
2017年04期 v.1 7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39 ]
- 刘瑛;杜蕾;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支持当事人明示选择《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准据法,受制于法院地的冲突法规则,即有关冲突法规则是否允许选择"非国家法"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尽管欧盟新条例依然将非国家法排除在意思自治选法范围之外,也鲜有明确支持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非国家法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国内法,但海牙《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第3条明确将国际、跨国家或区域范围内作为一套中性、平衡规则被普遍接受的法律规则纳入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范围。国际普遍实践仍然是将当事人明示选择为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合同并入条款。我国立法并未明确将当事人可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限定于"国家法",缺乏对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惯例的规范,实践中法院做法不一。本文主张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国际惯例,并通过司法解释对选法范围的规定间接框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可选择的"法律"范围,对那些可以经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而成为准据法的国际惯例的标准加以界定,规定法院应认可当事人选择被普遍接受、具有中立和平衡规则体系的国际惯例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
2017年04期 v.1 8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05 ] - 刘瑛;杜蕾;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支持当事人明示选择《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准据法,受制于法院地的冲突法规则,即有关冲突法规则是否允许选择"非国家法"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尽管欧盟新条例依然将非国家法排除在意思自治选法范围之外,也鲜有明确支持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非国家法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国内法,但海牙《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原则》第3条明确将国际、跨国家或区域范围内作为一套中性、平衡规则被普遍接受的法律规则纳入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范围。国际普遍实践仍然是将当事人明示选择为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合同并入条款。我国立法并未明确将当事人可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限定于"国家法",缺乏对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惯例的规范,实践中法院做法不一。本文主张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国际惯例,并通过司法解释对选法范围的规定间接框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可选择的"法律"范围,对那些可以经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而成为准据法的国际惯例的标准加以界定,规定法院应认可当事人选择被普遍接受、具有中立和平衡规则体系的国际惯例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
2017年04期 v.1 8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05 ] - 许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生效近三十年来,各国对CISG适用标准的把握并不一致。实践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对于符合CISG适用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选择法律,对于争议也并未依据CISG起诉与抗辩时,裁判机构应如何处理。通常,裁判者或径行依据国际私法,选择适用一国国内法作出裁判,或将当事人的行为解释为对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但基于对该公约的相关条款的分析,以及各国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的考察,在合同订立实施的不同阶段,排除公约适用的标准应当保持一致。因此,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存在不当之处,各缔约国宜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2017年04期 v.1 102-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2 ] - 许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生效近三十年来,各国对CISG适用标准的把握并不一致。实践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对于符合CISG适用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选择法律,对于争议也并未依据CISG起诉与抗辩时,裁判机构应如何处理。通常,裁判者或径行依据国际私法,选择适用一国国内法作出裁判,或将当事人的行为解释为对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但基于对该公约的相关条款的分析,以及各国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的考察,在合同订立实施的不同阶段,排除公约适用的标准应当保持一致。因此,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存在不当之处,各缔约国宜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2017年04期 v.1 102-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2 ]
- 胡斌;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内的"日落条款"生效后,议定书中有关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措施本应不复存在。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日落条款"强调文本主义解释所得出的解释结论不符合善意解释原则。对"日落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公正、诚实、合理以及有效的要求。在善意解释原则指引下,对"日落条款"的合理解释结论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具有"负WTO"属性的特殊贸易措施,第15条规定对华歧视性反倾销措施应随着"日落条款"的生效而终止。"日落条款"法律争议,反映了西方国家对中国全球贸易竞争力迅速扩张的担忧。
2017年04期 v.1 125-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33 ] - 胡斌;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内的"日落条款"生效后,议定书中有关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措施本应不复存在。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日落条款"强调文本主义解释所得出的解释结论不符合善意解释原则。对"日落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公正、诚实、合理以及有效的要求。在善意解释原则指引下,对"日落条款"的合理解释结论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具有"负WTO"属性的特殊贸易措施,第15条规定对华歧视性反倾销措施应随着"日落条款"的生效而终止。"日落条款"法律争议,反映了西方国家对中国全球贸易竞争力迅速扩张的担忧。
2017年04期 v.1 125-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33 ] - 肖军;李丹虹;
目标倾销是《反倾销协议》第2.4.2条的例外规定。韩国洗衣机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定,美国在认定目标倾销后采用加权平均对交易加归零法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与WTO规则不符。这是上诉机构第一次认定目标倾销下归零法不符合WTO规则。对此裁决,一位上诉机构成员持有异议,但该不同意见难以自洽。多数意见是对WTO目标倾销规则更为合理的解释,也符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晚近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异常频繁地认定存在目标倾销,是"掩护"归零做法的策略性选择。围绕目标倾销的争论可能尚未尘埃落定,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美国目标倾销测试方法的研究。
2017年04期 v.1 140-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55 ] - 肖军;李丹虹;
目标倾销是《反倾销协议》第2.4.2条的例外规定。韩国洗衣机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定,美国在认定目标倾销后采用加权平均对交易加归零法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与WTO规则不符。这是上诉机构第一次认定目标倾销下归零法不符合WTO规则。对此裁决,一位上诉机构成员持有异议,但该不同意见难以自洽。多数意见是对WTO目标倾销规则更为合理的解释,也符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晚近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异常频繁地认定存在目标倾销,是"掩护"归零做法的策略性选择。围绕目标倾销的争论可能尚未尘埃落定,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美国目标倾销测试方法的研究。
2017年04期 v.1 140-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55 ]
- 漆彤;
伴随"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经历升级转型。与此同时,中资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也十分突出,发生了不少海外投资失败并遭受巨额损失的事例。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之处在于国家层面的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缺失,以及投资者对海外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当前,世界和中国都在进入发展国际投资的黄金时期,构建中国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任务刻不容缓。我国应考虑尽快制定专门的《境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从管理到促进和服务海外投资的转变,在开展全民投资法治普法宣传的同时,打造海外投资安全法律人才专门培养机制。
2017年04期 v.1 153-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54 ] - 漆彤;
伴随"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经历升级转型。与此同时,中资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也十分突出,发生了不少海外投资失败并遭受巨额损失的事例。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之处在于国家层面的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缺失,以及投资者对海外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当前,世界和中国都在进入发展国际投资的黄金时期,构建中国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任务刻不容缓。我国应考虑尽快制定专门的《境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从管理到促进和服务海外投资的转变,在开展全民投资法治普法宣传的同时,打造海外投资安全法律人才专门培养机制。
2017年04期 v.1 153-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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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到2万字为宜。二、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三、作者简介原则上仅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专业职称、职务。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批准号。四、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限300字以内)和关键词(限5个以内)。五、稿件中所有注释均采用脚注,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脚注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号。
2017年04期 v.1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 ]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尤其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或其他相关国际法)论文,特别欢迎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一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投稿请将电子版稿件发
2017年04期 v.1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2 ] -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律学人赐稿,尤其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法及比较法或其他相关国际法)论文,特别欢迎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后一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投稿请将电子版稿件发
2017年04期 v.1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2 ] <正>一、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到2万字为宜。二、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三、作者简介原则上仅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专业职称、职务。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批准号。四、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内容摘要(限300字以内)和关键词(限5个以内)。五、稿件中所有注释均采用脚注,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脚注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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