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whuilr@163.com 

访问量:70009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跨国法律合作专题

  •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跨国法律合作专题

    <正>栏首语:中国现有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正式立法。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提升,国际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密集和频繁,但作为规制跨国民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则未能回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提升,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在处理跨国民商事争议时应具有大国司

    2016年02期 v.19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5 ]
  •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跨国法律合作专题

    <正>栏首语:中国现有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正式立法。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提升,国际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密集和频繁,但作为规制跨国民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则未能回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提升,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在处理跨国民商事争议时应具有大国司

    2016年02期 v.19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5 ]
  •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跨国法律合作专题

    <正>栏首语:中国现有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正式立法。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提升,国际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密集和频繁,但作为规制跨国民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则未能回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提升,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在处理跨国民商事争议时应具有大国司

    2016年02期 v.19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5 ]
  • 一、国际民事诉讼和跨国法律合作专题

    <正>栏首语:中国现有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正式立法。30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提升,国际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密集和频繁,但作为规制跨国民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则未能回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提升,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在处理跨国民商事争议时应具有大国司

    2016年02期 v.19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5 ]
  •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

    何其生;

    <正>目次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起草过程说明(一)起草过程(二)创新与突破二、《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2016年02期 v.19 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10 ]
  •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

    何其生;

    <正>目次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起草过程说明(一)起草过程(二)创新与突破二、《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2016年02期 v.19 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10 ]
  •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

    何其生;

    <正>目次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起草过程说明(一)起草过程(二)创新与突破二、《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2016年02期 v.19 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10 ]
  • 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

    何其生;

    <正>目次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起草过程说明(一)起草过程(二)创新与突破二、《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2016年02期 v.19 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10 ]
  • 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及未来

    张文亮;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得以不断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法环境下,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遭遇了挑战,正面临着一系列内在的僵局,这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无法可依",法院实践中的"司法保守"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协作有限"。搭建在充分认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发展实践之上,积极地应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是我国完善法治,融入国际社会并缔造有利的跨国民商事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与内在的诸困境相对应,我国在立法、司法及国际协作上的"自我完善"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之努力是化解外国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难题的根本路径。

    2016年02期 v.19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7 ]
  • 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及未来

    张文亮;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得以不断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法环境下,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遭遇了挑战,正面临着一系列内在的僵局,这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无法可依",法院实践中的"司法保守"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协作有限"。搭建在充分认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发展实践之上,积极地应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是我国完善法治,融入国际社会并缔造有利的跨国民商事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与内在的诸困境相对应,我国在立法、司法及国际协作上的"自我完善"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之努力是化解外国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难题的根本路径。

    2016年02期 v.19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7 ]
  • 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及未来

    张文亮;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得以不断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法环境下,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遭遇了挑战,正面临着一系列内在的僵局,这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无法可依",法院实践中的"司法保守"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协作有限"。搭建在充分认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发展实践之上,积极地应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是我国完善法治,融入国际社会并缔造有利的跨国民商事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与内在的诸困境相对应,我国在立法、司法及国际协作上的"自我完善"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之努力是化解外国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难题的根本路径。

    2016年02期 v.19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7 ]
  • 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及未来

    张文亮;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已成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的重要事项,其价值的日益凸显与持续推进的国际民商事交往之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坚持"私权本位"的立场及"开放、协作"的姿态是当前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得以不断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司法环境下,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遭遇了挑战,正面临着一系列内在的僵局,这主要包括立法上的"无法可依",法院实践中的"司法保守"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协作有限"。搭建在充分认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发展实践之上,积极地应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是我国完善法治,融入国际社会并缔造有利的跨国民商事交往环境的必然要求;与内在的诸困境相对应,我国在立法、司法及国际协作上的"自我完善"与"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之努力是化解外国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难题的根本路径。

    2016年02期 v.19 4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517 ]
  • 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杨育文;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2016年02期 v.19 6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72 ]
  • 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杨育文;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2016年02期 v.19 6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72 ]
  • 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杨育文;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2016年02期 v.19 6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72 ]
  • 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以2014年、2015年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杨育文;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分析了中国法院与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相关案件的现状,研究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案件外移和案件内移的可能性,探讨了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最终得出结论: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外执行有着积极的影响,中国不会因此而被迫大量地地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中国应当尽早批准该公约。

    2016年02期 v.19 6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72 ]
  • 论对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分类审查——基于对我国274份承认与执行裁定书的实证分析

    焦小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性规定和批复,建议对送达程序进行分类审查。首先,将审查事项分为关于送达程序自身合法性和我国公共秩序的两类,并确定优先审查自身合法性的审查顺序。其次,根据两类事项的特点,提出制定审查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一是规范启动程序;二是正确选择审查的法律依据;三是相对统一审查尺度;四是全面且有区分地说明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2016年02期 v.19 85-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8 ]
  • 论对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分类审查——基于对我国274份承认与执行裁定书的实证分析

    焦小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性规定和批复,建议对送达程序进行分类审查。首先,将审查事项分为关于送达程序自身合法性和我国公共秩序的两类,并确定优先审查自身合法性的审查顺序。其次,根据两类事项的特点,提出制定审查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一是规范启动程序;二是正确选择审查的法律依据;三是相对统一审查尺度;四是全面且有区分地说明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2016年02期 v.19 85-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8 ]
  • 论对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分类审查——基于对我国274份承认与执行裁定书的实证分析

    焦小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性规定和批复,建议对送达程序进行分类审查。首先,将审查事项分为关于送达程序自身合法性和我国公共秩序的两类,并确定优先审查自身合法性的审查顺序。其次,根据两类事项的特点,提出制定审查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一是规范启动程序;二是正确选择审查的法律依据;三是相对统一审查尺度;四是全面且有区分地说明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2016年02期 v.19 85-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8 ]
  • 论对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分类审查——基于对我国274份承认与执行裁定书的实证分析

    焦小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性规定和批复,建议对送达程序进行分类审查。首先,将审查事项分为关于送达程序自身合法性和我国公共秩序的两类,并确定优先审查自身合法性的审查顺序。其次,根据两类事项的特点,提出制定审查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一是规范启动程序;二是正确选择审查的法律依据;三是相对统一审查尺度;四是全面且有区分地说明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2016年02期 v.19 85-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8 ]
  •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秦红嫚;

    外国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①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惩罚性损害判决的性质、是否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适用范围等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我国法院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性质进行识别,在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民商事性的前提下,慎用公共政策,可在侵权以及合同等民商事领域内分割承认与执行惩罚性损害判决。

    2016年02期 v.19 108-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3 ]
  •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秦红嫚;

    外国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①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惩罚性损害判决的性质、是否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适用范围等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我国法院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性质进行识别,在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民商事性的前提下,慎用公共政策,可在侵权以及合同等民商事领域内分割承认与执行惩罚性损害判决。

    2016年02期 v.19 108-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3 ]
  •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秦红嫚;

    外国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①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惩罚性损害判决的性质、是否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适用范围等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我国法院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性质进行识别,在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民商事性的前提下,慎用公共政策,可在侵权以及合同等民商事领域内分割承认与执行惩罚性损害判决。

    2016年02期 v.19 108-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3 ]
  •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秦红嫚;

    外国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①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惩罚性损害判决的性质、是否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适用范围等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我国法院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我国法律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性质进行识别,在认可此类判决具有民商事性的前提下,慎用公共政策,可在侵权以及合同等民商事领域内分割承认与执行惩罚性损害判决。

    2016年02期 v.19 108-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3 ]
  • 国家行为理论在美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王雅菡;

    国家行为理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审判原则。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代表国家,自1897年的Underhill v.Hernandez案以来,国家行为理论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适用标准的界定,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并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国家行为理论的界定标准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之上的。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的主体、范围和结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也有其独特的适用价值取向。中国作为日益发展的大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被诉的情形,如果能适当的将国家行为理论加以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我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所带来的不足。

    2016年02期 v.19 132-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9 ]
  • 国家行为理论在美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王雅菡;

    国家行为理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审判原则。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代表国家,自1897年的Underhill v.Hernandez案以来,国家行为理论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适用标准的界定,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并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国家行为理论的界定标准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之上的。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的主体、范围和结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也有其独特的适用价值取向。中国作为日益发展的大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被诉的情形,如果能适当的将国家行为理论加以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我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所带来的不足。

    2016年02期 v.19 132-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9 ]
  • 国家行为理论在美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王雅菡;

    国家行为理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审判原则。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代表国家,自1897年的Underhill v.Hernandez案以来,国家行为理论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适用标准的界定,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并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国家行为理论的界定标准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之上的。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的主体、范围和结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也有其独特的适用价值取向。中国作为日益发展的大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被诉的情形,如果能适当的将国家行为理论加以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我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所带来的不足。

    2016年02期 v.19 132-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9 ]
  • 国家行为理论在美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王雅菡;

    国家行为理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审判原则。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代表国家,自1897年的Underhill v.Hernandez案以来,国家行为理论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适用标准的界定,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并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国家行为理论的界定标准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之上的。国家行为理论在适用的主体、范围和结果上都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也有其独特的适用价值取向。中国作为日益发展的大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也时常面临着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被诉的情形,如果能适当的将国家行为理论加以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我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所带来的不足。

    2016年02期 v.19 132-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9 ]

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专题

  • 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

    漆彤;窦云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专门设置了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章节,要求成员国提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这一透明度规则明显受到全球治理透明度转向趋势的影响,并参考了相关国际监管方案。从条款内容上看,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呈现出标准高、效力强、程序便捷等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争端解决规定模糊,过渡期设置不合理等缺陷。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都代表了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化的趋势,对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国内立法及国有企业改革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02期 v.19 154-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63 ]
  • 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

    漆彤;窦云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专门设置了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章节,要求成员国提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这一透明度规则明显受到全球治理透明度转向趋势的影响,并参考了相关国际监管方案。从条款内容上看,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呈现出标准高、效力强、程序便捷等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争端解决规定模糊,过渡期设置不合理等缺陷。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都代表了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化的趋势,对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国内立法及国有企业改革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02期 v.19 154-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63 ]
  • 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

    漆彤;窦云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专门设置了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章节,要求成员国提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这一透明度规则明显受到全球治理透明度转向趋势的影响,并参考了相关国际监管方案。从条款内容上看,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呈现出标准高、效力强、程序便捷等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争端解决规定模糊,过渡期设置不合理等缺陷。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都代表了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化的趋势,对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国内立法及国有企业改革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02期 v.19 154-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63 ]
  • 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

    漆彤;窦云蔚;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专门设置了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章节,要求成员国提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这一透明度规则明显受到全球治理透明度转向趋势的影响,并参考了相关国际监管方案。从条款内容上看,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呈现出标准高、效力强、程序便捷等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争端解决规定模糊,过渡期设置不合理等缺陷。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TPP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都代表了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化的趋势,对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国内立法及国有企业改革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02期 v.19 154-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63 ]
  • TPP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获得性问题研究

    焦海洋;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规定了较《TRIPS协定》更高标准的药品专利保护义务。其中与药品专利保护有关的条款延长了专利的有效期、扩展了可专利的客体范围、增加了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独占保护的规定,并纳入了专利链接条款。专利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而药品专利的高标准保护会进一步提高药品的价格、延阻仿制药品上市、增加使用人获取药品的成本与难度,从而妨碍药品的可获得性,严重影响公共健康。

    2016年02期 v.19 173-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7 ]
  • TPP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获得性问题研究

    焦海洋;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规定了较《TRIPS协定》更高标准的药品专利保护义务。其中与药品专利保护有关的条款延长了专利的有效期、扩展了可专利的客体范围、增加了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独占保护的规定,并纳入了专利链接条款。专利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而药品专利的高标准保护会进一步提高药品的价格、延阻仿制药品上市、增加使用人获取药品的成本与难度,从而妨碍药品的可获得性,严重影响公共健康。

    2016年02期 v.19 173-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7 ]
  • TPP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获得性问题研究

    焦海洋;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规定了较《TRIPS协定》更高标准的药品专利保护义务。其中与药品专利保护有关的条款延长了专利的有效期、扩展了可专利的客体范围、增加了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独占保护的规定,并纳入了专利链接条款。专利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而药品专利的高标准保护会进一步提高药品的价格、延阻仿制药品上市、增加使用人获取药品的成本与难度,从而妨碍药品的可获得性,严重影响公共健康。

    2016年02期 v.19 173-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7 ]
  • TPP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获得性问题研究

    焦海洋;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规定了较《TRIPS协定》更高标准的药品专利保护义务。其中与药品专利保护有关的条款延长了专利的有效期、扩展了可专利的客体范围、增加了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独占保护的规定,并纳入了专利链接条款。专利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而药品专利的高标准保护会进一步提高药品的价格、延阻仿制药品上市、增加使用人获取药品的成本与难度,从而妨碍药品的可获得性,严重影响公共健康。

    2016年02期 v.19 173-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7 ]

三、商事仲裁专题

  • 比较法视野下的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彭丽明;

    商事仲裁员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忽等不当行为,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综观各国制度,对仲裁员是否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可概分为三类: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及无豁免。从发展趋势上看,仲裁员对其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将成为各国的共识。由于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不当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将对仲裁员带来较高的职业风险,并对仲裁员造成相应的职业压力,仲裁制度应如何变革以分散此种风险,也就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分散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推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有助于分散仲裁员所应对的职业风险。仲裁员仲裁案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当前我国仲裁员的责任与豁免制度还不完善,仲裁员对自身仲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需要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可适度分散仲裁员的职业风险,并促进仲裁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02期 v.19 198-2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8 ]
  • 比较法视野下的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彭丽明;

    商事仲裁员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忽等不当行为,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综观各国制度,对仲裁员是否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可概分为三类: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及无豁免。从发展趋势上看,仲裁员对其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将成为各国的共识。由于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不当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将对仲裁员带来较高的职业风险,并对仲裁员造成相应的职业压力,仲裁制度应如何变革以分散此种风险,也就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分散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推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有助于分散仲裁员所应对的职业风险。仲裁员仲裁案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当前我国仲裁员的责任与豁免制度还不完善,仲裁员对自身仲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需要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可适度分散仲裁员的职业风险,并促进仲裁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02期 v.19 198-2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8 ]
  • 比较法视野下的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彭丽明;

    商事仲裁员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忽等不当行为,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综观各国制度,对仲裁员是否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可概分为三类: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及无豁免。从发展趋势上看,仲裁员对其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将成为各国的共识。由于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不当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将对仲裁员带来较高的职业风险,并对仲裁员造成相应的职业压力,仲裁制度应如何变革以分散此种风险,也就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分散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推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有助于分散仲裁员所应对的职业风险。仲裁员仲裁案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当前我国仲裁员的责任与豁免制度还不完善,仲裁员对自身仲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需要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可适度分散仲裁员的职业风险,并促进仲裁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02期 v.19 198-2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8 ]
  • 比较法视野下的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彭丽明;

    商事仲裁员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忽等不当行为,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当事人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综观各国制度,对仲裁员是否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可概分为三类: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及无豁免。从发展趋势上看,仲裁员对其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将成为各国的共识。由于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不当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将对仲裁员带来较高的职业风险,并对仲裁员造成相应的职业压力,仲裁制度应如何变革以分散此种风险,也就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分散职业风险的有效手段,推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有助于分散仲裁员所应对的职业风险。仲裁员仲裁案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当前我国仲裁员的责任与豁免制度还不完善,仲裁员对自身仲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需要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可适度分散仲裁员的职业风险,并促进仲裁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02期 v.19 198-2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8 ]
  • 论第三方出资下商事仲裁披露义务规则之完善

    丁汉韬;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第三方出资介入商事仲裁时的相关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披露义务,以确保第三方出资介入下的商事仲裁程序依然能保持高效与公正。

    2016年02期 v.19 220-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09 ]
  • 论第三方出资下商事仲裁披露义务规则之完善

    丁汉韬;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第三方出资介入商事仲裁时的相关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披露义务,以确保第三方出资介入下的商事仲裁程序依然能保持高效与公正。

    2016年02期 v.19 220-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09 ]
  • 论第三方出资下商事仲裁披露义务规则之完善

    丁汉韬;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第三方出资介入商事仲裁时的相关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披露义务,以确保第三方出资介入下的商事仲裁程序依然能保持高效与公正。

    2016年02期 v.19 220-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09 ]
  • 论第三方出资下商事仲裁披露义务规则之完善

    丁汉韬;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资助进行商事仲裁,是近年来商事仲裁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第三方资助者通过提供仲裁的必要费用,来换取一定比例的当事人胜诉时所能取得的收益。通常这些与仲裁员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专业融资公司并不是仲裁的当事方也与仲裁的实体事项没有任何关系,但又同仲裁的裁决结果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与传统的利益冲突关系相比,第三方出资关系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经济关联性。各主要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都存在着对于披露义务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披露主体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利于仲裁员和当事入主动披露第三方出资的相关信息。因此有必要准确地界定第三方出资介入商事仲裁时的相关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披露义务,以确保第三方出资介入下的商事仲裁程序依然能保持高效与公正。

    2016年02期 v.19 220-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1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09 ]

四、边界与海洋问题专题

  • 共同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与适用

    蒋小翼;范鹏飞;

    海上共同开发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然而目前大部分的共同开发协议仅对海洋环境保护做一般性规定,这使得共同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的处理面临具体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的问题,不利于海洋环境损害预防和海洋生态保护。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以及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之间的合作实践是进行争议海域环境保护的良好典范。建议借鉴其共同开发协议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运用环境管制手段,结合共同开发海域的区域特殊性,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02期 v.19 236-2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共同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与适用

    蒋小翼;范鹏飞;

    海上共同开发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然而目前大部分的共同开发协议仅对海洋环境保护做一般性规定,这使得共同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的处理面临具体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的问题,不利于海洋环境损害预防和海洋生态保护。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以及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之间的合作实践是进行争议海域环境保护的良好典范。建议借鉴其共同开发协议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运用环境管制手段,结合共同开发海域的区域特殊性,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02期 v.19 236-2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共同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与适用

    蒋小翼;范鹏飞;

    海上共同开发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然而目前大部分的共同开发协议仅对海洋环境保护做一般性规定,这使得共同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的处理面临具体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的问题,不利于海洋环境损害预防和海洋生态保护。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以及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之间的合作实践是进行争议海域环境保护的良好典范。建议借鉴其共同开发协议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运用环境管制手段,结合共同开发海域的区域特殊性,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02期 v.19 236-2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共同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与适用

    蒋小翼;范鹏飞;

    海上共同开发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然而目前大部分的共同开发协议仅对海洋环境保护做一般性规定,这使得共同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的处理面临具体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的问题,不利于海洋环境损害预防和海洋生态保护。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以及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之间的合作实践是进行争议海域环境保护的良好典范。建议借鉴其共同开发协议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运用环境管制手段,结合共同开发海域的区域特殊性,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02期 v.19 236-2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刘丹;戴正清;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海域权利日益重要,再加上科技日新月异,海洋地貌所属国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工固"岛"措施,维护、加固和改善所属的海洋地貌,最为常见的是对岛礁的扩建。但国际法并未对人工固"岛"有任何规定,其合法性面临质疑。另外,人工固"岛"后形成的物体的法律地位较人工行为前是否发生改变,亦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最近,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也被国际社会热议。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该案现以常设仲裁法院作为受理机构。以上种种,究其根源,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岩礁的法律地位规定得不够清晰。鉴于目前缺乏对该条的官方解释,实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2016年02期 v.19 262-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4 ]
  • 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刘丹;戴正清;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海域权利日益重要,再加上科技日新月异,海洋地貌所属国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工固"岛"措施,维护、加固和改善所属的海洋地貌,最为常见的是对岛礁的扩建。但国际法并未对人工固"岛"有任何规定,其合法性面临质疑。另外,人工固"岛"后形成的物体的法律地位较人工行为前是否发生改变,亦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最近,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也被国际社会热议。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该案现以常设仲裁法院作为受理机构。以上种种,究其根源,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岩礁的法律地位规定得不够清晰。鉴于目前缺乏对该条的官方解释,实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2016年02期 v.19 262-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4 ]
  • 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刘丹;戴正清;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海域权利日益重要,再加上科技日新月异,海洋地貌所属国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工固"岛"措施,维护、加固和改善所属的海洋地貌,最为常见的是对岛礁的扩建。但国际法并未对人工固"岛"有任何规定,其合法性面临质疑。另外,人工固"岛"后形成的物体的法律地位较人工行为前是否发生改变,亦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最近,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也被国际社会热议。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该案现以常设仲裁法院作为受理机构。以上种种,究其根源,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岩礁的法律地位规定得不够清晰。鉴于目前缺乏对该条的官方解释,实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2016年02期 v.19 262-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4 ]
  • 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刘丹;戴正清;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海域权利日益重要,再加上科技日新月异,海洋地貌所属国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工固"岛"措施,维护、加固和改善所属的海洋地貌,最为常见的是对岛礁的扩建。但国际法并未对人工固"岛"有任何规定,其合法性面临质疑。另外,人工固"岛"后形成的物体的法律地位较人工行为前是否发生改变,亦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最近,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也被国际社会热议。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该案现以常设仲裁法院作为受理机构。以上种种,究其根源,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岩礁的法律地位规定得不够清晰。鉴于目前缺乏对该条的官方解释,实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2016年02期 v.19 262-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4 ]
  • 《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的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

    张帆;孔令杰;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不仅规定了缔约方的具体义务和详细的执行标准,而且缔造了以缔约方会议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从而有效促进了欧经委区域内的跨境水合作。2015年10月,公约扫除了"全球化"的最后一道程序障碍,正式向区域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开放,从而成为跨境水资源领域第二部全球性公约。公约全球化也为中国及周边国家开启了加入公约的大门。近期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应密切关注其框架内涉及中国的工作、周边国家参加公约活动的情况、公约强化执行的动向以及与《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并做好应对准备。

    2016年02期 v.19 281-2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8 ]
  • 《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的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

    张帆;孔令杰;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不仅规定了缔约方的具体义务和详细的执行标准,而且缔造了以缔约方会议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从而有效促进了欧经委区域内的跨境水合作。2015年10月,公约扫除了"全球化"的最后一道程序障碍,正式向区域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开放,从而成为跨境水资源领域第二部全球性公约。公约全球化也为中国及周边国家开启了加入公约的大门。近期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应密切关注其框架内涉及中国的工作、周边国家参加公约活动的情况、公约强化执行的动向以及与《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并做好应对准备。

    2016年02期 v.19 281-2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8 ]
  • 《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的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

    张帆;孔令杰;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不仅规定了缔约方的具体义务和详细的执行标准,而且缔造了以缔约方会议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从而有效促进了欧经委区域内的跨境水合作。2015年10月,公约扫除了"全球化"的最后一道程序障碍,正式向区域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开放,从而成为跨境水资源领域第二部全球性公约。公约全球化也为中国及周边国家开启了加入公约的大门。近期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应密切关注其框架内涉及中国的工作、周边国家参加公约活动的情况、公约强化执行的动向以及与《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并做好应对准备。

    2016年02期 v.19 281-2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8 ]
  • 《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的全球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

    张帆;孔令杰;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跨境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不仅规定了缔约方的具体义务和详细的执行标准,而且缔造了以缔约方会议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从而有效促进了欧经委区域内的跨境水合作。2015年10月,公约扫除了"全球化"的最后一道程序障碍,正式向区域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开放,从而成为跨境水资源领域第二部全球性公约。公约全球化也为中国及周边国家开启了加入公约的大门。近期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但应密切关注其框架内涉及中国的工作、周边国家参加公约活动的情况、公约强化执行的动向以及与《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并做好应对准备。

    2016年02期 v.19 281-2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8 ]
  • 中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战略研究

    何柳;

    中国是不具有地缘和历史优势的南极事务的晚来者,国际合作是其参与南极治理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实现利益关切,体现新兴大国的责任;回应国际社会的质疑,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扩大中国南极"软存在",提高话语权。深度构建南极利益共同体,打造亚洲南极事务合作机制和优先考虑参与南极科学研究的合作等途径是进一步提升拓展中国南极国际合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2016年02期 v.19 300-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2 ]
  • 中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战略研究

    何柳;

    中国是不具有地缘和历史优势的南极事务的晚来者,国际合作是其参与南极治理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实现利益关切,体现新兴大国的责任;回应国际社会的质疑,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扩大中国南极"软存在",提高话语权。深度构建南极利益共同体,打造亚洲南极事务合作机制和优先考虑参与南极科学研究的合作等途径是进一步提升拓展中国南极国际合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2016年02期 v.19 300-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2 ]
  • 中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战略研究

    何柳;

    中国是不具有地缘和历史优势的南极事务的晚来者,国际合作是其参与南极治理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实现利益关切,体现新兴大国的责任;回应国际社会的质疑,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扩大中国南极"软存在",提高话语权。深度构建南极利益共同体,打造亚洲南极事务合作机制和优先考虑参与南极科学研究的合作等途径是进一步提升拓展中国南极国际合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2016年02期 v.19 300-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2 ]
  • 中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战略研究

    何柳;

    中国是不具有地缘和历史优势的南极事务的晚来者,国际合作是其参与南极治理的重要途径。积极参与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实现利益关切,体现新兴大国的责任;回应国际社会的质疑,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扩大中国南极"软存在",提高话语权。深度构建南极利益共同体,打造亚洲南极事务合作机制和优先考虑参与南极科学研究的合作等途径是进一步提升拓展中国南极国际合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2016年02期 v.19 300-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2 ]
  • 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五要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何海榕;

    争议海域由于资源权属不明,相关国家应合作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实践证明,共同开发是利用争议海域资源的合法方式。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本质上是开发海洋石油的经济活动。从法律和经济视角,分析既有共同开发案例,发现成功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需要具备以下五个要素:适格的主体、共同开发的意愿、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具备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能力。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须正确认识共同开发、明确中国南海海域主张范围、客观看待其他争议国家的海域主张、选择适格主体、探明资源储量、增强我国深海石油开发能力和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2016年02期 v.19 321-3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五要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何海榕;

    争议海域由于资源权属不明,相关国家应合作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实践证明,共同开发是利用争议海域资源的合法方式。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本质上是开发海洋石油的经济活动。从法律和经济视角,分析既有共同开发案例,发现成功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需要具备以下五个要素:适格的主体、共同开发的意愿、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具备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能力。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须正确认识共同开发、明确中国南海海域主张范围、客观看待其他争议国家的海域主张、选择适格主体、探明资源储量、增强我国深海石油开发能力和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2016年02期 v.19 321-3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五要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何海榕;

    争议海域由于资源权属不明,相关国家应合作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实践证明,共同开发是利用争议海域资源的合法方式。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本质上是开发海洋石油的经济活动。从法律和经济视角,分析既有共同开发案例,发现成功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需要具备以下五个要素:适格的主体、共同开发的意愿、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具备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能力。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须正确认识共同开发、明确中国南海海域主张范围、客观看待其他争议国家的海域主张、选择适格主体、探明资源储量、增强我国深海石油开发能力和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2016年02期 v.19 321-3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 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五要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何海榕;

    争议海域由于资源权属不明,相关国家应合作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实践证明,共同开发是利用争议海域资源的合法方式。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本质上是开发海洋石油的经济活动。从法律和经济视角,分析既有共同开发案例,发现成功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需要具备以下五个要素:适格的主体、共同开发的意愿、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具备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能力。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须正确认识共同开发、明确中国南海海域主张范围、客观看待其他争议国家的海域主张、选择适格主体、探明资源储量、增强我国深海石油开发能力和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2016年02期 v.19 321-3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0 ]

五、专论

  •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温树英;李俊星;

    作为维护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的重要工具,审慎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涉及审慎例外时,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共同决定的特殊前置程序,而且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结合审慎例外条款的功能与发展趋势,我国应统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模式,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审慎例外的滥用,在维护国家管制权的灵活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

    2016年02期 v.19 337-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9 ]
  •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温树英;李俊星;

    作为维护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的重要工具,审慎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涉及审慎例外时,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共同决定的特殊前置程序,而且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结合审慎例外条款的功能与发展趋势,我国应统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模式,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审慎例外的滥用,在维护国家管制权的灵活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

    2016年02期 v.19 337-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9 ]
  •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温树英;李俊星;

    作为维护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的重要工具,审慎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涉及审慎例外时,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共同决定的特殊前置程序,而且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结合审慎例外条款的功能与发展趋势,我国应统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模式,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审慎例外的滥用,在维护国家管制权的灵活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

    2016年02期 v.19 337-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9 ]
  •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温树英;李俊星;

    作为维护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的重要工具,审慎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涉及审慎例外时,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共同决定的特殊前置程序,而且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结合审慎例外条款的功能与发展趋势,我国应统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模式,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审慎例外的滥用,在维护国家管制权的灵活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

    2016年02期 v.19 337-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9 ]
  • 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视角

    班小辉;

    基于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存在的关联性,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劳动力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行为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依据"本身违法"原则视为垄断行为,雇员因此受到损害时,有资格提起反垄断赔偿诉讼。如果限制竞争是基于其他合法事由,法院则会选择"合理法则"作为反垄断分析路径。限制竞争影响的大小或者是否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以及限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法院着重考虑的因素。规范用人单位联合限制竞争劳动者的行为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具备立法上的可行性,《反垄断法》应当明确将此类限制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2016年02期 v.19 353-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04 ]
  • 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视角

    班小辉;

    基于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存在的关联性,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劳动力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行为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依据"本身违法"原则视为垄断行为,雇员因此受到损害时,有资格提起反垄断赔偿诉讼。如果限制竞争是基于其他合法事由,法院则会选择"合理法则"作为反垄断分析路径。限制竞争影响的大小或者是否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以及限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法院着重考虑的因素。规范用人单位联合限制竞争劳动者的行为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具备立法上的可行性,《反垄断法》应当明确将此类限制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2016年02期 v.19 353-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04 ]
  • 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视角

    班小辉;

    基于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存在的关联性,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劳动力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行为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依据"本身违法"原则视为垄断行为,雇员因此受到损害时,有资格提起反垄断赔偿诉讼。如果限制竞争是基于其他合法事由,法院则会选择"合理法则"作为反垄断分析路径。限制竞争影响的大小或者是否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以及限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法院着重考虑的因素。规范用人单位联合限制竞争劳动者的行为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具备立法上的可行性,《反垄断法》应当明确将此类限制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2016年02期 v.19 353-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04 ]
  • 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视角

    班小辉;

    基于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存在的关联性,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劳动力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雇主联合限制竞争雇员的行为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依据"本身违法"原则视为垄断行为,雇员因此受到损害时,有资格提起反垄断赔偿诉讼。如果限制竞争是基于其他合法事由,法院则会选择"合理法则"作为反垄断分析路径。限制竞争影响的大小或者是否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以及限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法院着重考虑的因素。规范用人单位联合限制竞争劳动者的行为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具备立法上的可行性,《反垄断法》应当明确将此类限制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2016年02期 v.19 353-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04 ]
  • 美国体育赛事反网络盗播案例研究

    宋雅馨;

    体育赛事网络盗播是未经权利入许可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体育赛事视频的行为,网络盗播体育赛事在实践中有多种行为方式。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先后确立了互联网播放权和以《版权法》中的"向公众表演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原则。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美国典型判例,结合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对赛事网络盗播时所存在的不足,论证了美国版权法权项设置对于中国解决现实问题的启示。建议明确网络传播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设置"公开传播权"或"向公众表演权"来取代目前以"其他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的做法,充分发挥相关判例的指导作用。

    2016年02期 v.19 371-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1 ]
  • 美国体育赛事反网络盗播案例研究

    宋雅馨;

    体育赛事网络盗播是未经权利入许可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体育赛事视频的行为,网络盗播体育赛事在实践中有多种行为方式。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先后确立了互联网播放权和以《版权法》中的"向公众表演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原则。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美国典型判例,结合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对赛事网络盗播时所存在的不足,论证了美国版权法权项设置对于中国解决现实问题的启示。建议明确网络传播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设置"公开传播权"或"向公众表演权"来取代目前以"其他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的做法,充分发挥相关判例的指导作用。

    2016年02期 v.19 371-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1 ]
  • 美国体育赛事反网络盗播案例研究

    宋雅馨;

    体育赛事网络盗播是未经权利入许可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体育赛事视频的行为,网络盗播体育赛事在实践中有多种行为方式。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先后确立了互联网播放权和以《版权法》中的"向公众表演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原则。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美国典型判例,结合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对赛事网络盗播时所存在的不足,论证了美国版权法权项设置对于中国解决现实问题的启示。建议明确网络传播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设置"公开传播权"或"向公众表演权"来取代目前以"其他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的做法,充分发挥相关判例的指导作用。

    2016年02期 v.19 371-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1 ]
  • 美国体育赛事反网络盗播案例研究

    宋雅馨;

    体育赛事网络盗播是未经权利入许可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体育赛事视频的行为,网络盗播体育赛事在实践中有多种行为方式。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先后确立了互联网播放权和以《版权法》中的"向公众表演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原则。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美国典型判例,结合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对赛事网络盗播时所存在的不足,论证了美国版权法权项设置对于中国解决现实问题的启示。建议明确网络传播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设置"公开传播权"或"向公众表演权"来取代目前以"其他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的做法,充分发挥相关判例的指导作用。

    2016年02期 v.19 371-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81 ]
  • 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

    李彦;

    目前,各方对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具体来说,现阶段,分歧主要在于网络主权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网络空间,换言之,网络主权的适用问题是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的根本之所在。在网络空间这个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外的"第五空间"形成之前,国际法曾经随着此前人类生活空间的拓展在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得以适用,且成功地确立了它们各自不同的国际法地位。不同空间国际法地位的确立均与主权的适用密切关联。以主权问题在上述三空间的发展为切入点,无疑能为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6年02期 v.19 387-4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1 ]
  • 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

    李彦;

    目前,各方对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具体来说,现阶段,分歧主要在于网络主权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网络空间,换言之,网络主权的适用问题是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的根本之所在。在网络空间这个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外的"第五空间"形成之前,国际法曾经随着此前人类生活空间的拓展在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得以适用,且成功地确立了它们各自不同的国际法地位。不同空间国际法地位的确立均与主权的适用密切关联。以主权问题在上述三空间的发展为切入点,无疑能为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6年02期 v.19 387-4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1 ]
  • 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

    李彦;

    目前,各方对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具体来说,现阶段,分歧主要在于网络主权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网络空间,换言之,网络主权的适用问题是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的根本之所在。在网络空间这个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外的"第五空间"形成之前,国际法曾经随着此前人类生活空间的拓展在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得以适用,且成功地确立了它们各自不同的国际法地位。不同空间国际法地位的确立均与主权的适用密切关联。以主权问题在上述三空间的发展为切入点,无疑能为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6年02期 v.19 387-4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1 ]
  • 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

    李彦;

    目前,各方对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具体来说,现阶段,分歧主要在于网络主权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网络空间,换言之,网络主权的适用问题是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的根本之所在。在网络空间这个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外的"第五空间"形成之前,国际法曾经随着此前人类生活空间的拓展在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得以适用,且成功地确立了它们各自不同的国际法地位。不同空间国际法地位的确立均与主权的适用密切关联。以主权问题在上述三空间的发展为切入点,无疑能为厘清网络空间国际法地位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6年02期 v.19 387-4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1 ]
  • 中国—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的领事保护合作机制构建

    颜梅林;

    推进海外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提升领事保护能力;领事保护需求扩大与资源相对匮乏间的矛盾;领事保护实践中国家间自觉协作的情形;应急救援行动缺乏法律依据等诸多因素催生了中国一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领事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机制宜融预防、应急与重建三种功能为一体。应急合作机制中尤其注意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条件的合理设计,以在保护海外利益与不干涉内政间寻求平衡。合作中各缔约国间的责任分担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从领事保护的国籍条件出发,应始终坚持国籍国承担最终责任原则;领事保护有效性的判定宜采同一或类似突发事件参照国籍国行动标准,而不应依保护效果。此外,合作机制中有必要设立常设性的"领事保护合作机构",并建立"领事保护合作基金"。

    2016年02期 v.19 406-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7 ]
  • 中国—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的领事保护合作机制构建

    颜梅林;

    推进海外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提升领事保护能力;领事保护需求扩大与资源相对匮乏间的矛盾;领事保护实践中国家间自觉协作的情形;应急救援行动缺乏法律依据等诸多因素催生了中国一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领事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机制宜融预防、应急与重建三种功能为一体。应急合作机制中尤其注意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条件的合理设计,以在保护海外利益与不干涉内政间寻求平衡。合作中各缔约国间的责任分担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从领事保护的国籍条件出发,应始终坚持国籍国承担最终责任原则;领事保护有效性的判定宜采同一或类似突发事件参照国籍国行动标准,而不应依保护效果。此外,合作机制中有必要设立常设性的"领事保护合作机构",并建立"领事保护合作基金"。

    2016年02期 v.19 406-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7 ]
  • 中国—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的领事保护合作机制构建

    颜梅林;

    推进海外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提升领事保护能力;领事保护需求扩大与资源相对匮乏间的矛盾;领事保护实践中国家间自觉协作的情形;应急救援行动缺乏法律依据等诸多因素催生了中国一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领事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机制宜融预防、应急与重建三种功能为一体。应急合作机制中尤其注意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条件的合理设计,以在保护海外利益与不干涉内政间寻求平衡。合作中各缔约国间的责任分担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从领事保护的国籍条件出发,应始终坚持国籍国承担最终责任原则;领事保护有效性的判定宜采同一或类似突发事件参照国籍国行动标准,而不应依保护效果。此外,合作机制中有必要设立常设性的"领事保护合作机构",并建立"领事保护合作基金"。

    2016年02期 v.19 406-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7 ]
  • 中国—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的领事保护合作机制构建

    颜梅林;

    推进海外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提升领事保护能力;领事保护需求扩大与资源相对匮乏间的矛盾;领事保护实践中国家间自觉协作的情形;应急救援行动缺乏法律依据等诸多因素催生了中国一东盟区域突发事件中领事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机制宜融预防、应急与重建三种功能为一体。应急合作机制中尤其注意应急救援行动实施条件的合理设计,以在保护海外利益与不干涉内政间寻求平衡。合作中各缔约国间的责任分担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从领事保护的国籍条件出发,应始终坚持国籍国承担最终责任原则;领事保护有效性的判定宜采同一或类似突发事件参照国籍国行动标准,而不应依保护效果。此外,合作机制中有必要设立常设性的"领事保护合作机构",并建立"领事保护合作基金"。

    2016年02期 v.19 406-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7 ]
  • 《开普敦公约》中的国际利益问题研究

    孙建华;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Cape Town Convertion《开普敦公约》及其《开普敦议定书》于2001年通过,2006年开始生效。公约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债权人和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可预测性,降低风险和减少融资费用。为实现此目标,公约规定了国际利益制度,这是公约重要的创新做法,含义宽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成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题。鉴于此,本文以《开普敦公约》为框架,以国际利益为主线,全面分析国际利益问题的界定,国际利益的公示机制"登记"问题,登记后的效力问题,国际利益持有人转让国际利益,以及国际利益的效力受到损害时如何救济的问题,阐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使之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016年02期 v.19 427-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 ]
  • 《开普敦公约》中的国际利益问题研究

    孙建华;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Cape Town Convertion《开普敦公约》及其《开普敦议定书》于2001年通过,2006年开始生效。公约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债权人和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可预测性,降低风险和减少融资费用。为实现此目标,公约规定了国际利益制度,这是公约重要的创新做法,含义宽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成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题。鉴于此,本文以《开普敦公约》为框架,以国际利益为主线,全面分析国际利益问题的界定,国际利益的公示机制"登记"问题,登记后的效力问题,国际利益持有人转让国际利益,以及国际利益的效力受到损害时如何救济的问题,阐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使之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016年02期 v.19 427-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 ]
  • 《开普敦公约》中的国际利益问题研究

    孙建华;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Cape Town Convertion《开普敦公约》及其《开普敦议定书》于2001年通过,2006年开始生效。公约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债权人和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可预测性,降低风险和减少融资费用。为实现此目标,公约规定了国际利益制度,这是公约重要的创新做法,含义宽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成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题。鉴于此,本文以《开普敦公约》为框架,以国际利益为主线,全面分析国际利益问题的界定,国际利益的公示机制"登记"问题,登记后的效力问题,国际利益持有人转让国际利益,以及国际利益的效力受到损害时如何救济的问题,阐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使之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016年02期 v.19 427-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 ]
  • 《开普敦公约》中的国际利益问题研究

    孙建华;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Cape Town Convertion《开普敦公约》及其《开普敦议定书》于2001年通过,2006年开始生效。公约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债权人和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可预测性,降低风险和减少融资费用。为实现此目标,公约规定了国际利益制度,这是公约重要的创新做法,含义宽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成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题。鉴于此,本文以《开普敦公约》为框架,以国际利益为主线,全面分析国际利益问题的界定,国际利益的公示机制"登记"问题,登记后的效力问题,国际利益持有人转让国际利益,以及国际利益的效力受到损害时如何救济的问题,阐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使之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016年02期 v.19 427-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0 ]
  • 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肖军;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2016年02期 v.19 452-4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92 ]
  • 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肖军;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2016年02期 v.19 452-4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92 ]
  • 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肖军;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2016年02期 v.19 452-4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92 ]
  • 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肖军;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2016年02期 v.19 452-4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92 ]
  •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

    田新月;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5月4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条例》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增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特别是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制定了更加多样化的跨境数据传输方式,对涉及"数据画像"的数据处理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欧盟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的新趋势,值得分析和借鉴。

    2016年02期 v.19 466-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33 ]
  •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

    田新月;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5月4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条例》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增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特别是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制定了更加多样化的跨境数据传输方式,对涉及"数据画像"的数据处理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欧盟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的新趋势,值得分析和借鉴。

    2016年02期 v.19 466-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33 ]
  •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

    田新月;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5月4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条例》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增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特别是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制定了更加多样化的跨境数据传输方式,对涉及"数据画像"的数据处理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欧盟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的新趋势,值得分析和借鉴。

    2016年02期 v.19 466-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33 ]
  •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

    田新月;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5月4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条例》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增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特别是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制定了更加多样化的跨境数据传输方式,对涉及"数据画像"的数据处理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则。这些规则反映了欧盟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方面的新趋势,值得分析和借鉴。

    2016年02期 v.19 466-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7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733 ]
  • 论美国外国主权豁免中的财产调查问题——以联邦最高法院NML基金案为视角

    张正;

    调查豁免有别于国家豁免中传统的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其目的是保护主权者的信息安全并使主权者免受诉累的侵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NML基金案中拒绝承认所谓的财产调查豁免,此举既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坚持对豁免法采严格文义解释,同时为债权人的执行活动提供了便利。《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4条虽不禁止法院发布财产调查令,但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量,仍禁止以制裁为后盾强行推进财产调查。现有的国家实践主要是关于判决前的调查和使馆账户调查,尚难断言存在一条严格限制判决后财产调查的习惯国际法,不过,NML基金案的调查范围仍有失之过宽之嫌。

    2016年02期 v.19 480-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20 ]
  • 论美国外国主权豁免中的财产调查问题——以联邦最高法院NML基金案为视角

    张正;

    调查豁免有别于国家豁免中传统的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其目的是保护主权者的信息安全并使主权者免受诉累的侵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NML基金案中拒绝承认所谓的财产调查豁免,此举既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坚持对豁免法采严格文义解释,同时为债权人的执行活动提供了便利。《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4条虽不禁止法院发布财产调查令,但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量,仍禁止以制裁为后盾强行推进财产调查。现有的国家实践主要是关于判决前的调查和使馆账户调查,尚难断言存在一条严格限制判决后财产调查的习惯国际法,不过,NML基金案的调查范围仍有失之过宽之嫌。

    2016年02期 v.19 480-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20 ]
  • 论美国外国主权豁免中的财产调查问题——以联邦最高法院NML基金案为视角

    张正;

    调查豁免有别于国家豁免中传统的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其目的是保护主权者的信息安全并使主权者免受诉累的侵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NML基金案中拒绝承认所谓的财产调查豁免,此举既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坚持对豁免法采严格文义解释,同时为债权人的执行活动提供了便利。《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4条虽不禁止法院发布财产调查令,但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量,仍禁止以制裁为后盾强行推进财产调查。现有的国家实践主要是关于判决前的调查和使馆账户调查,尚难断言存在一条严格限制判决后财产调查的习惯国际法,不过,NML基金案的调查范围仍有失之过宽之嫌。

    2016年02期 v.19 480-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20 ]
  • 论美国外国主权豁免中的财产调查问题——以联邦最高法院NML基金案为视角

    张正;

    调查豁免有别于国家豁免中传统的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其目的是保护主权者的信息安全并使主权者免受诉累的侵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NML基金案中拒绝承认所谓的财产调查豁免,此举既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坚持对豁免法采严格文义解释,同时为债权人的执行活动提供了便利。《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4条虽不禁止法院发布财产调查令,但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量,仍禁止以制裁为后盾强行推进财产调查。现有的国家实践主要是关于判决前的调查和使馆账户调查,尚难断言存在一条严格限制判决后财产调查的习惯国际法,不过,NML基金案的调查范围仍有失之过宽之嫌。

    2016年02期 v.19 480-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20 ]

六、案例评析

  • 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朱磊;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016年02期 v.19 499-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 ]
  • 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朱磊;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016年02期 v.19 499-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 ]
  • 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朱磊;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016年02期 v.19 499-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 ]
  • 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朱磊;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016年02期 v.19 499-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87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