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whuilr@163.com 

访问量:70081

珞珈学人

  • 梁西与国际法

    曾令良;

    <正>梁西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国际组织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今年恰逢梁西先生九十华诞,他的几位学生分别结合自己的求学经历,对先生的治学精神、学术贡献和教育理念进行了梳理和回顾,以此为先生祝寿。目次一、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学术精神二、独具匠心,开辟和不断完善新的学科分支——国际组织法三、厚积薄发,创新国际法理论四、教书育人,独树方法论五、具有鲜明个性和感染力的文风小结

    2013年02期 v.16 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8K]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56 ]
  • 我从梁西老师那里学到的教育理念

    谢石松;

    <正>作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的第一届学生,我们也应该是梁西老师从北京大学调回到武大后教的第一届本科学生。梁老师的课排在1983年9月我们开始学习国际法专业课的第一个学期,即我们大三的第一个学期。武大法律系在1981年招收了"法律"和"国际法"两个专业的本科生,按照国际法专业的课程设计,我们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在法律系跟法律专业的同学一起学习法律基础课,同时在外语系跟英文专业的同学一起学习英语;从第三年开始,除了继续与法律专业的同学

    2013年02期 v.16 20-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5K]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34 ]
  • 梁西先生与我的法学人生

    古祖雪;

    <正>今年是梁西先生的90岁华诞,也是我与先生有缘相识的第20年。20年前的1993年6月,原中南工业大学成立法律系,我被学校聘为系主任。为了让"一张白纸"的法律系尽快得到发展,当年10月,我受学校委派,前往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重镇——武汉大学法学院拜师求教。在梁小尹老师(当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进修学习国际法)和白映福博士的引荐下,我去拜访了梁先生。虽是初次见面,但先生平易近人,和蔼可亲,我们一见如故。梁先生不仅送了我他独著的《国际

    2013年02期 v.16 23-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9 ]

专论

  • 论网上交易平台对概括性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肖永平;谭立;

    为了维护网上交易的秩序和安全,网上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从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的"管理者",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仲裁解决争议。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了概括性仲裁协议的概念,从当事人合意、当事人经济关系两方面分析了概括性仲裁协议的成立。然后从网上交易平台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影响分析了概括性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最后针对不同情形对概括性仲裁协议进行了完善。

    2013年02期 v.16 26-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6 ]
  • 网络攻击与战争法的适用

    姜世波;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应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已经完全融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控制了制造业的基本流程、政府系统、公用事业、银行业、通讯业等涉及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部门。在这种背景下,跨国网络攻击对国家所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但对现有体制的审查发现,它只能适用于解决部分网络攻击所构成的战争问题,国际社会需要从补充完善现有规则或者制定一部综合性规制网络攻击的国际法文件的方法中选择可行的道路,我国应在应对跨国网络攻击的国际立法中坚持主权和资源平等立场,共享人类文明的新成果。

    2013年02期 v.16 4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8 ]
  • 科技发展与法律因应:人工固岛的国际法分析

    谈中正;

    科技支持下的"人工固岛",不仅是岛屿所属国与自然博弈的需求,同时也是争取海洋权益最大化的手段,但也可能因此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社会的利益产生摩擦甚至冲突。在此方面的规则主要见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及其反映的习惯国际法,但该规则的模糊性使得有必要探讨"人工固岛"的法律因应。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层面分析"人工固岛",为此对其从规则与实践层面予以溯源,从岛屿制度视角加以评判,在海洋划界背景下分析相关处理。本文认为,针对第121条规则的不同解释所导致的迥异适用效果在实践处理中被调和。通过第121条所追求的人工固岛的法律效果,在实体层面受到国际法中稳定、公平、善意等基本原则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的实现,有赖于国际共同体各方在程序层面的反应。

    2013年02期 v.16 71-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6K]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22 ]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临时措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0条适用为中心

    何田田;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立了包括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内的全新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海洋法法庭自1996年开始履行审理海洋争端职责以来处理了6个涉及临时措施规定的案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临时措施制度有不少特别之处,在法庭的审判实践中也有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文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0条适用为中心,结合法庭处理临时措施的6个案件,对规定临时措施的条件、目的、遵守与效果作细致分析。文章肯定《公约》临时措施制度本身的作用、角色与价值,也提出一些思考,以期获取对整个海洋法公约更多的关注与启示。

    2013年02期 v.16 96-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12 ]
  • 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北极熊保护——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北极熊濒危物种表列案评析

    陈熹;

    气候变化将对北极熊的生存构成巨大风险,因此,2005年2月16日,美国生物多样性中心向美国内政部提交请愿书,要求根据《濒危物种法》,将北极熊列为"受威胁"物种。但美国内政部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直至2008年5月5日方作出表列北极熊为"受威胁"物种的决定。在北极熊进入表列之后,生物多样性中心起诉该局,认为北极熊应该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而阿拉斯加州、国际狩猎俱乐部等机构也提起诉讼,认为北极熊的处境没有达到应列为"受威胁"物种的要求。2011年纽约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裁决了此案,维持了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的决定。原告上诉,2013年3月1日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02期 v.16 115-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93 ]
  • 单边主义的回归?WTO体制下动物福利措施的合法性分析——以加拿大诉欧盟《海豹禁令》案为视角

    张磊;王燕;

    2012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就加拿大、挪威诉欧盟海豹禁令措施一案成立专家组。欧盟海豹案为WTO下首例成员方援引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抗辩其动物福利措施的争端。申诉方加拿大等认为《海豹禁令》的"土著民族豁免条款"和"海洋资源管理豁免条款"对丹麦和欧盟授予更优惠的待遇,违反了GATT第1.1条、第3.4条及TBT协定第2.1条的"非歧视"要求。另外,加拿大认为《海豹禁令》为避免对海豹的非人道方式猎捕,禁止海豹产品的进口和销售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违反GATT第20条(a)款、(b)款和TBT协定第2.2条的"必要性"要求。WTO体制下成员方推进动物福利措施将因动物福利措施的"单边主义"和"道德价值输出"的特征为争端解决机构严格审查。

    2013年02期 v.16 131-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72 ]
  • 试论食品添加剂的国际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乔雄兵;连俊雅;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食品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在食品添加剂的国际规制方面,目前已有一些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欧盟等,对食品添加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CAC就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了相关法典并颁布了包含标准、导则和指南以及规格目录在内的完整的规制体系。WTO通过的有关协议也会对缔约国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制产生影响。而作为地区性的组织,欧盟已构建了食品安全综合性立法和对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立法相结合的体系。在食品添加剂的规制方面,我国现有立法虽然有初步的规制,但是依然存在很大不足。为完善有关立法,我国应完善食品添加剂种类、统一食品添加剂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

    2013年02期 v.16 154-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49 ]
  • 论国际体育法规则的识别——以CAS仲裁裁决为视角

    乔一涓;

    2012年伦敦奥运会召开前,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前后两个仲裁裁决中,首次提出国际体育法适用的识别问题。针对这一国际体育法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问题,本文借助法律识别理论和仲裁庭裁决,结合体育的特殊性,概括了国际体育法规则识别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归纳出国际体育法的识别方法:其一,明确识别主体的权限。其二,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识别原则。其三,在识别中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以期高效解决体育法规则之冲突,为国际体育法规则的适用提供有效指引。

    2013年02期 v.16 176-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9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33 ]
  •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碎片化作用

    车路遥;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作为整体的作用可以被归结为"碎片化"。多边贸易体制碎片化最重要的体现是大量贸易规则的不一致和矛盾,其主要成因是各国经济状况和交往情况的不统一和不均衡。多边贸易规则的碎片化给多边体制带来了负面影响,但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得以缓解。同时,碎片化也对建构多边贸易体制起到积极作用,并且这些积极影响有被逐渐深化的趋势。因此,碎片化应当被理解为建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必要环节。

    2013年02期 v.16 190-2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68 ]
  • 欧盟金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研究

    范晓亮;

    基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欧盟金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原理在于:(1)对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应通过适用较一般规则更有利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保护;(2)法律适用规则应尽可能降低那些标的额通常较低的消费者合同争议的解决成本,并应顾及远程销售技术的发展。虽然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法作为主要适用法律,但需要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以平衡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谈判能力,保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与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法之间适用的选择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界定、金融服务的性质、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以及特殊合同排除消费者保护规则等。

    2013年02期 v.16 209-2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6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01 ]

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 国际法视角下金融包容的理论研究

    马诗琪;

    金融包容是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领域重要的新理念,需要从含义、主体、原则三个方面全面剖析金融包容及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金融包容是一个发展的理念,可以归纳得出金融服务的使用、金融服务的获得以及金融服务的质量等三个基本含义。其次,20国集团是最重要的发起主体;新建立的金融包容全球合作伙伴、金融包容联盟与现有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相互配合,是金融包容的实践主体。再次,综合分析金融包容的基本含义和国际组织的重要实践,总结了以国家为基础着重于合作与共享、以创新为手段着重于金融多样性发展、以普惠为目标着重于金融能力提高、以比例平衡为标准的风险控制等基本原则。对国际层面金融包容理念的探索,有益于我国金融改革实践,对提高全社会金融包容程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3年02期 v.16 227-2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5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0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68 ]
  • 德国国际私法中关于“强制性规范”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研究

    王葆莳;

    德国在涉外合同领域规定了强制性规范,《民法典施行法》第34条属于对强制性规范的一般规定,目的是维护德国的重大社会公益,尤其是其经济和社会政策,且以必要的内国联系为适用条件。国际强制性规范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该规范是否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德国法律中的国际强制性规范集中在合同法分则、劳动法、竞争法、贸易管制、货币和外汇管制法等领域。德国法院在适用第34条时采取谨慎克制态度,严格限制国际强制性规范的范围,以维护判决的国际一致和冲突规范体系。只有那些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规范,才属于第34条意义的强制性规范。

    2013年02期 v.16 244-2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66 ]
  • 《法律适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界定——析《解释(一)》第10条

    董金鑫;

    由于实践的需要,我国《法律适用法》中的可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的含义及范围应通过解释予以界定。《解释(一)》第10条不仅并用公益和直接适用作为强制性规定的判断依据,在上述抽象界定之外列举了强制性规定具体存在的情形,还特别注重与我国实体法的规定相协调,这反映了当今国际立法的潮流。但在判断要求、自我限定和情形列举等事项上仍存在诸多不足,急需进一步加以改进。故该条应在参考欧盟立法的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重新拟定。

    2013年02期 v.16 264-2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3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7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340 ]

国际投资协定专题

  • 孰南?孰北?妥协还是共识?——评中国-加拿大投资保护协定

    温先涛;

    在新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南北国家"分界日益模糊,许多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出现身份混同,传统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南北对立色彩日渐淡化。本文围绕2012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加拿大国内舆论对该协定的相关质疑为契机,全面论述了投资协定对缔约双方的作用,结合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和已签署的中外双边投资协定文本,深入剖析投资准入、税收与金融审慎措施、征收补偿标准等敏感问题,对投资协定的例外制度进行了梳理,论证中国-加拿大投资协定在制度设计上充分照顾到投资者与东道国各方利益,体现求同存异,同时也指出其中的些许不足。

    2013年02期 v.16 278-3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4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5 ]
  • 解析巴西对双边投资协定的策略

    魏丹;

    双边投资协定(BIT)在过去的20年里大量涌现。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新型经济体。巴西凭借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吸引力,让许多国外投资者趋之若鹜。然而,与大多数国家的实践不同,巴西至今尚未批准任何双边投资协定。本文解析巴西拒绝双边投资协定的原因,通过巴西的策略反思双边投资协定的问题,并联系中国的实践尝试得出一些启示。

    2013年02期 v.16 307-3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52 ]
  • 发展中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原则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叶楠;

    近年来,透明度原则开始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推广到国际投资法领域。透明度原则在国际投资协定中从确立到制度体系初步形成,透明度要求不断提高,普及程度不断加强,已成为国际投资协定基础性条款。涉及透明度原则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逐渐增多,无论投资协定中是否有透明度条款,仲裁庭都倾向于使透明度具有可诉性,并将透明度与公平公正待遇相联系。透明度原则尚未形成习惯国际法,但已成为投资者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对透明度原则立场模糊,制度设计不健全。为适应我国目前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应充分认识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制度价值,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并不断提高国内立法、司法、行政领域的透明度。

    2013年02期 v.16 324-3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2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96 ]

国际投资仲裁专题

  • 从ICSID仲裁实践看海外能源投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张正怡;

    海外能源投资的蓬勃发展往往也伴随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种种法律风险。当前,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能源争端实践揭示了海外能源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争议。新近能源投资仲裁实践的典型案例表明,海外能源投资争端正体现出程序与实体问题相互交融、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以及争议焦点的多元化的特征。我国企业在参与海外能源投资的过程中,应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启示,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应对。

    2013年02期 v.16 348-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6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207 ]
  • ICSID仲裁庭简易驳回制度研究——以六则ICSID案例为视角

    王伊晋;

    为适应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ICSID仲裁规则经修订增设了第41(5)条仲裁庭简易驳回制度,被申请方可据此以仲裁请求"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为由请求仲裁庭快速作出驳回。该制度自2006年4月设立至2013年3月共涉及六则ICSID案例,为深入理解与把握第41(5)条的内在价值和操作要点提供了实证分析的基础。本文通过系统梳理ICSID仲裁实践,厘清仲裁异议驳回制度的具体要求,以期为中国参与ICSID仲裁提供实务参考。

    2013年02期 v.16 361-3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0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197 ]
  •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

    马迅;

    在国际投资中,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在近年来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开始提出了腐败的指控或者抗辩。国际投资仲裁庭在实践中将腐败问题作为可仲裁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案件直接将其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权之外,有些案件在基于管辖之后以涉嫌腐败为由裁定合同不可执行或无效,而有些案件则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腐败的主张或抗辩。投资仲裁庭的这些裁决的依据包括投资条约、其他国际条约、东道国国内法以及一般法律原则。虽然国际投资仲裁庭对腐败问题进行仲裁存在若干缺陷,如缺乏第三方参与仲裁的程序、证明标准不清等,但总体来说,主张腐败问题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具有可仲裁性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对投资仲裁庭的反腐败裁决不应持反对态度。

    2013年02期 v.16 380-3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8K]
    [阅读次数:0 ] |[引用频次: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下载次数:415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