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whui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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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 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海商审判综述(2010年至2011年)

    王彦君;王淑梅;余晓汉;万鄂湘;

    <正>2010年2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南召开了全国第三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总体要求,今后审判指导要重点解决好实践中存在的"新"、"特"、"难"问题(新类型案件、特殊问题、疑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审判的规范化、统一化、精品化,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了规范和统一海事审判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发布《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于2011年5月4日发布《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2年2月27日发布《关于

    2012年02期 v.15 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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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G20峰会:全球金融治理的主导机制

    李仁真;王进;

    G20峰会机制是为实现更优的全球经济和金融治理而形成的非正式性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它根源于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是次贷危机的直接产物。G20峰会机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凸显在稳定全球金融市场、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和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四个方面。在后危机时代,欲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挑战,实现长效治理,G20峰会机制应完善机制化建设、平衡全球代表权和强化治理的有效性。中国以G20峰会机制为平台,在丰富全球金融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在全球战略规划、国际话语权能力建设方面需做出进一步提高。

    2012年02期 v.15 3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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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西方武装冲突法研究前沿追踪

    黄德明;朱路;

    <正>人类社会形成至今,各式各样的战争和武装冲突从未停止,"古老的国际法可以说是从战争发迹的"。①武装冲突法②是专门调整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交战国间、交战国与中立国间关系和战时人道主义保护的部门法,不仅历史悠久,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与问题,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从世界范围来看,研究武装冲突法的学者主要来自欧美特别是美国,这些学者长期以来既是中坚力量,又掌控着话语权,左右着研究趋势。本文所指的"西方",主要指欧美,或是学者来自欧美,或是刊物来自欧美,或是兼而有之。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就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间西方武装冲突法的研究进行述评,并结

    2012年02期 v.15 44-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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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法”在北极法律规制中的形式与作用

    王大鹏;韩立新;

    北极法律规制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以《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硬法"构建了北极法律规制的主体框架,而诸多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软法"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国际软法"的界定,对国际社会对北极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北极法律规制具有"软法"特征,但是这种规制方式在北极法律规制中发挥"软法"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其局限性。

    2012年02期 v.15 75-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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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地位与前景研究

    孔令杰;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联合国逐渐发展与编纂相关国际法的成果,是规制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的唯一一部国际框架公约,对后续国际立法、司法裁判与国家实践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公约未能妥善平衡上下游国家之间、先后开发水道国之间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际水道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上的利益、需求和关注点,公约虽以多数票获得通过,至今仍因其缔约方未达到法定数目而尚未生效。近年来,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公约缔约方数量增长迅速,公约仍有生效之可能。

    2012年02期 v.15 91-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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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衡的对话:国际法学与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

    王明国;

    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是紧密关联的相近学科。然而,国际法学者借鉴国际关系学科所取得的成果与国际关系学汲取国际法知识分析、阐述国际问题的结果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者对国际法出现了"善意的忽视"。本文通过探讨国际法在国际制度理论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分析了跨学科研究中出现的失衡现状。就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而言,恐怕没有哪一个学科的重要性能够超越国际法学提供的持续智力支持。本文还从国际关系学领域视角深入分析了跨学科分析裹足不前的原因。当前,国际制度理论出现了回归国际组织研究的趋势,这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基于双方对话的不平衡状况,国际关系学科现在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

    2012年02期 v.15 106-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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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趋同化

    徐鹏;

    人权条约实施的内在约束力更多地依赖于人类社会公共道德和良知,其吸引力明显低于那些实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人权条约的种类繁多,各人权条约往往按照自身的条约规定独立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因而各监督机制之间表现出歧异化的一面,为人权标准的统一实施增添了难度。但是,另一方面,人权条约的共同内涵为各人权条约机构寻求共同的实施方式奠定了基础。在人权条约的渐进发展过程中,各人权条约机构纷纷遵循和模仿其他人权条约机构的最佳实践。在联合国的组织和推动下,人权条约机构之间相互协调以提高人权条约实施的效率。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程序的种类以及监督机构的实践已然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态势。

    2012年02期 v.15 132-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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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域外立法经验及其启示

    喻术红;班小辉;

    非全日制用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为此,国际劳工组织、欧盟均制定了相关的框架性规范,强调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平等待遇、保障非全日制就业与全日制就业间的自愿性转换等。与此相比,中国非全日制用工立法过于强调用工的灵活性,而忽视非全日制劳动者就业的安全性,造成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严重受损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强调非全日制就业灵活性的同时,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就业的安全性,是中国进行相关立法时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相关的域外立法经验,反思中国非全日制用工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2012年02期 v.15 153-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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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外币判决中的货币选择规则

    何其生;陈立君;

    在外币债务诉讼中,法官如何选择适当的货币来作出判决经历了方法论上的演变。在过去漫长的法院实践中,法官不能直接以外国货币来作出判决,只能按照违约日的汇率将外币债务兑换成法院地本国的货币来支付。准据法规则和货币冲突规则相继在相关判例中得以适用。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文件中,"货币冲突规则"还呈现出了成文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对于外币债务诉讼过程中判决货币的选择,应该区分不同债务,对汇率、当事人的诉求、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量,以达到选择适当货币的目的。我国法院应当从中汲取有益因素,以进一步完善判决货币的选择规则。

    2012年02期 v.15 177-2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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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澳门对域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涂广建;

    自1999年回归以后,澳门就成为了中国境内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并且建立起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的体系。通过系统性地研究澳门法律中设定的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的条件和实证性地研究回归前后的判例发现,域外判决想要在澳门得到承认和执行并不难。澳门对域外判决的这种开明态度无疑有益于它的贸易伙伴和周边邻近地区,对于未来在大中华地区构建统一的判决承认和执行体系也大有裨益。

    2012年02期 v.15 213-2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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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以海牙诱拐公约的解释为中心

    杜焕芳;黄旭宇;

    如何确定、行使、承认监护权是跨境诱拐儿童案件的核心问题。跨境诱拐儿童中的监护权是一个自主性概念,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这有助于将更多的案件纳入公约的管辖范围,也使儿童的返还变得更加容易而迅速,但因直接关系儿童的返还,对其解释从公约生效起就一直备受关注并充满争议。探视权加否决权构成监护权而不是否决权构成监护权,因为否决权欠缺照顾儿童要件。法律的规定、司法或行政决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确定监护权的三种方式。监护权的行使应避免过分严苛的证明标准,而采用宽泛的解释方法有利于儿童的迅速返还。

    2012年02期 v.15 241-2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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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TT1994下的透明度规则研究——论GATT1994第10条第3款a项的适用

    唐青阳;孙南翔;

    透明度原则中,与公开程序、审查制度相比,执行或管理的公正要求最易受忽视。管理方式透明度要求规定于GATT1994第10条第3款a项。WTO争端解决中,通过阿根廷皮革案和欧共体特定海关事项案基本上确立了该条款的适用标准,指明了专家组设立程序,理清了该条款实质要件和证明责任等。中国原材料案对透明度执行条款亦有深入剖析。在条款适用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多注重"管理"本质特征,提出了危害与后果关系的高标准,强化了对管辖权限的认定。在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当前背景下,作为贸易大国,我国应持续关注执法正义,进一步了解规则、把握趋势,推进和谐、公平、正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良性运作。

    2012年02期 v.15 270-2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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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体制下公共健康治理和商标保护冲突的评述——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案为视角

    王燕;

    2012年乌克兰、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就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法案》等禁止在零售包装及产品上使用商标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请磋商。TRIPS第20条禁止成员方对商标的使用施加不合理干扰的特殊要求,简易包装抑制商标促销功能的同时,也削弱了商标识别商品来源、防止混淆的功能,可能构成不合理的干扰,而TRIPS第8.1条要求成员方保护公共健康的必要措施与TRIPS相一致,从而难以为澳大利亚援引作为抗辩理由。TBT协定2.2条要求技术法规为实现公共健康的目的,其贸易限制性不得超出必要。简易包装对商标的限制和禁止使用虽可能满足目标正当性的要求,但仍可能因为欠缺科学依据,不相称地限制商标指示来源的核心功能和价值,被认为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2012年02期 v.15 292-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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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专栏

  • 中国内地法院《纽约公约》项下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之新近实践述评

    杨弘磊;

    最高人民法院近5年以来适用《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涉及程序正义、可仲裁性、公共政策等若干公约内容,并在原有司法观点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发展,这些新发展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5年中适用《纽约公约》时的观察视角和司法倾向。另外,司法实践对于"裁决籍属"与"非内国裁决"问题亦有新的认识。

    2012年02期 v.15 314-3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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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事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实证研究——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

    许育红;

    根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及内国法律规章,中国驻外领事、外国驻华领事的职务范围均包括"领事婚姻登记",但中国国内法律中尚无"领事婚姻登记"的专门规定。实践表明,"领事婚姻登记"法律制度作为国际婚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中国"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倡导与践行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亟待梳理和解决的问题。而如何梳理"领事婚姻登记"的现存问题并加以解决,可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角度出发。为此,文章结合实例,以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款的方式,就"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两种管辖及法律效力等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能够为不断完善中国婚姻法律体系乃至国际婚姻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2012年02期 v.15 340-3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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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专栏

  • 欧盟合同冲突法的嬗变——从《罗马公约》到《罗马条例Ⅰ》

    邹国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以促进成员国合同冲突法的一体化。1980年《罗马公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统一了各国的一般合同冲突法制度,欧盟消费者指令、保险指令使各成员国的消费者合同和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实现了趋同化。2008年《罗马条例I》在秉承《罗马公约》和欧盟保险指令有关规定基础上,从适用范围、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方法、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法律选择、对强制性规则的界定等方面发展了欧盟合同冲突法。经过《罗马公约》到《罗马条例Ⅰ》的嬗变,欧盟合同冲突法制度日益完善和系统化,在立法形式上从公约、指令转变为条例,强化了欧盟法的效力,成员国的国际合同法呈现出"欧盟化"态势。

    2012年02期 v.15 355-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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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欧盟航空旅客权利的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从EC No.2612004条例谈起

    覃华平;

    欧盟在航空立法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航空旅客权利的保护方面更是如此。欧盟在2004年通过了EC No.261/2004条例(以下简称第261号条例),旨在发生航空公司拒载、航班取消或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建立一般规则,以使旅客得到赔偿和获得协助。但是该条例自通过以来就饱受争议,并引发了大量诉讼。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条例本身的效力问题、航空承运人援引"特殊情形"(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进行免责的问题、航班取消与航班延误的区分以及相应的赔偿问题等。虽然欧盟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坚定地维护条例的有效性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的权利,但是条例的实施和司法判决却遭到了航空公司以及航空学界的批评和抵制。鉴于此,欧盟委员会正积极地开展调研,寻找解决方案以修订条例或制定新条例取代现有条例。而中国关于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尚不完善,保护水平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旅客对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必要的信息,因此中国的相关立法应当予以完善。欧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无疑值得中国研究和借鉴。

    2012年02期 v.15 378-3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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