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

期刊名称: 《武大国际法评论》
创办日期: 2017年
主管部门: 教育部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刊    期: 双月刊
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whui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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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文物贸易与文物保护法

  •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郭玉军;唐海清;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是在战争造成文化遗产毁损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发展中的里程碑。20世纪中叶以来,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在保护体系、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并呈现出保护理念科学化、法律渊源多元化、保护手段趋硬化、国内国际保护机制趋同化的发展趋势。

    2010年S1期 v.12 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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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美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及立法介评

    余诚;

    英美是普通法系主要国家,拥有大量的水下文化遗产。对其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立法进行介评,有助于我们了解、理解其制度并予以参考。总体而言,英美有关水下文化遗产的政策、立法传统上倾向于更多关注水下文化遗产中的私人利益,维护本国的既有利益,如今体现出日益重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并尽力平衡及协调蕴涵于水下文化遗产中的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及私人利益的趋势。我国有关政策及立法可借鉴英美有关政策及立法予以完善。

    2010年S1期 v.12 2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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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文化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兼论1970年UNESCO公约中“保有方案”之弊

    张函;

    美国目前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律采行了"文化民族主义"的保护理念。在美国文化财产保护的法律框架中,《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与《国家被盗财产法》在文化财产的保护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但是后者的适用与前者存在冲突,削弱了《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的立法目的,实质上已经导致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律的混乱。《国家被盗财产法》以与《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一致的方式得到适用可以避免冲突和由此引起的混乱。1970年UNESCO公约中的文化财产"保有方案"存在相当弊端,可能与保护的终极目的相背离。仿照《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对1970年UNESCO公约进行修正,有助于促进世界范围内文化财产的保护。

    2010年S1期 v.12 5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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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美文物保护双边合作的新进展——以美国限制进口中国文物为视角

    高升;

    面对文物非法流转日益加剧的现实,中国依据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向美国提出的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考古文物施加进口限制的请求,既符合我国文物出口管制立法旨在防止我国珍贵文物流失,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目标,同时也满足了美国实施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内立法所要求的达成文物进口限制协议必备的四个要件,即中国文物处境危急;中国政府采取了与国际公约一致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其他重要文物市场国的协调一致行动对遏制中国文物的非法流转产生了实质影响;进口限制符合促进文物国际交流的共同利益需要。文物进口限制协议的达成为遏制中国考古文物非法流入美国构筑了一道坚固的防线,也为未来两国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文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尽管如此,该文物进口限制协议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若要发挥其预期效果,除了完善协议的实施机制,加强中美双方的合作外,尚需适时调整我国的文物保护策略,鼓励各种形式的文物流通,促进合法的文物国际流转。

    2010年S1期 v.12 70-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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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探究——以比较法与国际私法为视角

    霍政欣;

    国际文物追索诉讼由起诉时文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并依据"物之所在地法"确定准据法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做法。各国关于文物归属的实体法律冲突较为严重,美国法对原告最有利,而大陆法则较为不利。对于战争期间流失、且早已被外国博物馆或个人公开收藏并展示多年的中国文物,一般无法通过诉讼追索之;对于流失多年、但下落一直不明,近年来才得知其具体情况的文物,要视其转让所在地国的法律来判断诉讼的可行性;对于近年来流失的文物,一旦获知其具体下落,应积极采取措施,尽早提起国际民事诉讼予以追索。

    2010年S1期 v.12 92-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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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侵权法律适用

  • 跨国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损害赔偿

    赖淳良;

    本文尝试从美国国际私法理论的新近发展出发,整理出跨国侵权行为的选法规则,并论证区分侵权行为成立要件与损害赔偿的必要性,说明发展不同选法规则的可能性。侵权行为法条的结构可以分为成立要件与损害赔偿两部分,在跨国侵权行为中,有关成立要件的判断,与侵权行为地有较为密切的关联,相对独立于损害赔偿的选法规则。从理论上看,由于主权、入境随俗、当事人预期等理由,区分侵权行为成立要件与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010年S1期 v.12 118-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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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发展

    何其生;卢熙;

    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法律适用规则从僵化走向灵活的表现之一。该理论要求适用法律时必须给予多元化之考虑,它的第一要义应是灵活性和为案件选择最为适当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方法则是满足这种追求的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灵活性的趋势与个案结果合理性的诉求,都在要求它自身不断发展。晚近,传统侵权法律适用理论排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各种原因已然不再牢不可破,意思自治原则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规定。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该原则也得到了广泛的适用。侵权行为自体法作为一个概念,从其本意而言,只要能够选出侵权行为案件最为适当的法律,就可以纳入这一概念的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不例外。

    2010年S1期 v.12 140-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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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侵权法律适用中法院地法对外国法的限制——兼论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的未来立法选择

    向在胜;文捷;

    在侵权法律适用领域,对外国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是各国和地区立法都采用的做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地区侵权法律适用立法对外国法进行限制的做法,大概有三种模式,即英格兰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传统的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做法具有诸多不合理性,我国未来立法应放弃此种做法。德国的采用特殊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2010年S1期 v.12 171-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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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选择

    李庆明;

    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必须处理法律选择问题,然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本身又没有规定法律选择规则以及可适用的法律。对于法律选择问题,虽然各个巡回法院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过总体上仍然是受《裁判规则法》与《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指引。对于所诉行为的合法性,法院一般适用国际法和侵权行为地法,而对于赔偿金额和诉讼时效问题则适用美国国内法,包括联邦普通法。

    2010年S1期 v.12 187-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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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鹿特丹规则

  • 论货物控制权——以《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规定为中心展开

    向力;

    "货物控制权"并非一个新生事物,既有货物运输公约和民间规则对之均有规定,尽管在细节上不尽相同。其本质是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货物的处分权。《鹿特丹规则》首次以专章形式对货物控制权作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化构建,然而其制度内核并无多大新意,很大程度上借鉴了CMR第12条和CIM1999第18、19条的规定。货物控制权的制度价值重在确保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使用下货方阵营多个主体针对货物的各项权益安全、有序的实现,维护国际商贸,尤其是国际海运各环节的安全、高效和有序。我国《海商法》缺乏货物控制权规定,《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过于简陋,我们应借鉴《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立法的积极成果,舍弃其部分不科学的规定,同时参照其他运输公约相关规定,充实和完善我国货物控制权规则。

    2010年S1期 v.12 210-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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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鹿特丹规则》批量合同下的货方利益保护

    胡长胜;

    《鹿特丹规则》为批量合同建立了不同于以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法律制度,突破了自《海牙规则》以来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强制性体制,有可能威胁到相对而言实力较弱的货方的利益。为了保护货方利益,《鹿特丹规则》对批量合同中的背离条款进行了形式限制和实质限制,并为批量合同的第三方提供了保护措施。《鹿特丹规则》关于批量合同的规定从货方利益保护角度看尚有不足之处,其从私法角度进行的制度设计也难以完全满足批量合同货方利益保护的要求,需要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从公法角度为货方利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2010年S1期 v.12 236-2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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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析WTO对发展中成员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陈咏梅;

    WTO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是为实施WTO协议而设计还是为贸易自由化和推动发展而设计,对此观点的不同认识将导致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运行的不同走向。面对WTO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所遇的各种挑战,发展中成员应该将国内多个政府部门、私人企业和市民社会的代表有机地组织协调起来,使国内广泛的人员参与并吸收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WTO秘书处应该意识到贸易规则并非以"法治"为其最终目的,贸易规则是为各种发展背景可资利用的工具;赞助方则应将能力建设视为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帮助发展中成员作出更多政策选择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事务,而非将其视为贸易谈判一揽子协议之一部分的短期减让。这样,WTO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可能将会发挥更有益的功效。

    2010年S1期 v.12 258-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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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措施领域DSB的审查标准问题探析

    肖夏;

    WTO裁判机构的审查标准由于涉及国际裁判机构与各国主管当局的权限划分,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意义。审查标准并不仅仅是程序问题,它涉及WTO相关协议中的实体内容,因而不同的领域就会有不同的审查标准。就保障措施领域而言,除DSU第11条外,《保障措施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也是审查标准的法律基础;除了贯穿整个审查程序的一般标准以外,保障措施的一些实体要件也有其各自具体的审查标准。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逐渐发展出的审查标准并没有给各国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剖析保障措施领域当前审查标准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使各国正确认识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能动性,面对未来的挑战采取正确的立场和应对措施。

    2010年S1期 v.12 280-3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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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争端解决中上诉机构“完成分析”问题研究

    吕炳斌;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形成的上诉机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包括两类情形:解决专家组未曾分析的问题;对相关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完成分析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已有足够的事实基础;必须存在专家组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专家组未能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是行使了司法节制造成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引起了正当性争议。上诉机构一方面根据DSU第3条第3款和第7款证明"完成分析"的正当性,一方面又根据DSU第17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定的权限进行自我限制,在多数案件中拒绝完成分析。"无法完成分析"引发的困境的临时性解决对策是专家组提供"备选事实认定",最终的解决对策是在DSU中引入恰当的发回重审程序。"完成分析"是WTO争端解决中的一种重要"做法",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要善于利用"完成分析"。

    2010年S1期 v.12 304-3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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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译评

  • 巴托鲁斯《法律冲突论》序

    齐湘泉;张辉;

    <正>巴托鲁斯是14世纪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他的理论和著作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以至在他去世后600多年的时间里,许多国家的学者将其冲突法思想作为国际私法的源点和权威。"巴托鲁斯对法院和法学有着长久的影响,有人把他称作‘法学之父'、‘法学之光'。他们说在巴托鲁斯的著作里发现了真理的本质,学者和法官们若能真正领会和附随他的观点,便已经做到最好了。"①也有学者认为如此评价巴托鲁斯言过其实,巴托鲁斯的冲突法理论只是国际私法发展链条

    2010年S1期 v.12 320-3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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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冲突论

    巴托鲁斯;齐湘泉;黄希韦;

    <正>目次导论巴托鲁斯——《优士丁尼法典》评注Ⅰ契约Ⅱ侵权行为Ⅲ遗嘱Ⅳ物权Ⅴ禁止性法则Ⅵ许可性法则Ⅶ刑事法则Ⅷ刑事判决的效力导论在中世纪法学家中,巴托鲁斯是最令人难忘的。他最大的成就是首次提出一套规范的法律冲突规则。尽管在他之前已有人思考、论述冲突法课题,且他本人亦在自己著作里公开表示其理论自始至终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但是,在他去世后长达五百年的时间里,人们仍将其著作推崇为冲突法研究之起点,并将之作为冲突法研究的权威加以广泛引用。"巴托鲁斯对法院和法学有着长久的影响,人们尊

    2010年S1期 v.12 324-3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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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 国际法本体的建构与自然国际法的复兴——评《国际法本体论》

    刘瑛;

    <正>目次一、国际法本体构建的尝试二、自然国际法的复兴:《国际法本体论》的核心内容三、对《国际法本体论》若干重要观点的商榷意见(一)将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自然国际法的第二层级渊源(二)将和谐列入自然法五项基本原则之一(三)关于国际法的运作模式进入21世纪,新的国际法问题层出不穷,国际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罗国强博士所著的《国际法本体论》①一书,尝试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法是什么"等本体问题,并通过对自然国际法渊源的系统阐述和适用模式解析,借助自然法与实在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为新世纪的国际法未来发展寻找可行的进路。应该说,这是一次深富意义的尝试。

    2010年S1期 v.12 342-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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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学人

  • 推荐读《周鲠生教授传略》

    黄进;

    <正>近整理藏书,翻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已故教授李谋盛先生20年前赠我的1988年第6期《晋阳学刊》,该刊载有李先生写的《周鲠生教授传略》一文。重读李文,觉得在我接触到的介绍周鲠生先生生平事迹的文字中,它介绍得最为全

    2010年S1期 v.12 3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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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鲠生教授传略

    李谋盛;

    <正>一周鲠生教授是国际国内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法学家,是我国现代法学界的权威和我国现代国际法学界的泰斗。我国当代的国际法学者大多直接、间接受过他的教益和影响,可说"桃李尽在公门"。他的政治思想与学术思想随着时代前进,由一

    2010年S1期 v.12 354-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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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鲠生国际法思想评述

    卜璐;

    <正>目次一、国际法基础理论(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性质(二)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三)国际法发展的趋势二、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三、国际法在中国的实践(一)旧中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实践(二)新中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实践周鲠生先生由私塾起步,考过科举,也进过师范,先后留学日本、英国、法国,可谓融通古今、学贯中西,在政治及法律领域都颇有建树。先生一生笔耕不辍,从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万国联盟》,到1976年其遗著《国际法》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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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正>2009年是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在以韩德培、马克昌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带领下,法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辛勤耕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武大国际法评论》也将继续秉承这种兼容并包、博采众长、思想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力图向大家展示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理论优秀成果,为进一

    2010年S1期 v.12 9-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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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约

    <正>《武大国际法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国际法与国际新秩序创新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现为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和月旦法学知识库来源期刊。《评论》坚持学术自由、自主和自律的

    2010年S1期 v.12 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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